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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解釋禁收益互換長青網文章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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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1月28日 06:35
2015年11月28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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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對叫停券商收益互換融資業務,中證監昨日解畫稱,主要因為部分證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換業務向客戶融資買賣證券,實際已經演變為配資行為,偏離了衍生品作為風險管理工具的原來意義。故出於對市場風險的考慮,要求券商不得通過有關衍生產品向客戶融出資金,並希望證券公司通過規範的融資融券業務為客戶提供融資買入證券的服務。同時,也好讓中證監更有效規範融資市場。


事實上,早前在中證監清理場外配資的行動後,新的場外配資活動,而轉至通過股票收益互換而進行。目前通過股票互換業務模式,最高槓桿比例可達5倍。截至10月末,券商互換業務規模約為1228.5億人民幣。中證監於昨日例會上更表示,為進一步整頓違法證券活動,亦將規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涉嫌配資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堅決清理私募資管產品下設子帳戶、分帳戶、虛擬帳戶等情形。


此外,中證監證實,已經取消券商自營股票每日淨買入限制,即券商的自營盤將可淨沽出。中證監表示,主要因為市場逐步企穩,為發揮市場自我調節作用,而決定取消相關要求。早於7月股災後,中證監曾發布通知,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維護市場穩定,保持股票每天自營淨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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