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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同父異母姊爭產 徒弟證馬父早有家室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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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02日 06:35
2015年12月0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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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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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愛國畫家馬家寶去世30年,遺下多幅畫作。馬姓女子於2011年聲稱為馬家寶的女兒,向馬家寶妻子及其兒子大律師馬恩國興訟,爭奪馬家寶的遺產,案件昨在高院開審。馬家寶徒弟、畫家黃仲民出庭作供時稱,馬家寶與馬恩國母親結婚前,曾與另一女子辦喜宴,席間馬家寶母親表示歡迎該女子正式入門做馬家新抱。


原訴為馬蕭蕭,被告則為「幫港出聲」成員馬恩國及其母譚慧敏。原訴自稱是馬家寶的女兒、即馬恩國的同父異母姊姊,有權繼承馬家寶的畫作。


徒弟﹕曾擺喜酒「正式入門」

法官昨指出,本案爭議點為馬家寶於1970年與譚結婚前,與馬蕭蕭的生母黃月霜(又名黃逸霜及黃嬌) 是否屬於公認的夫妻關係,之後才會處理馬家寶的遺產。


畫家黃仲民(又名黃長桐)昨為馬蕭蕭一方出庭作證。現年82歲的黃仲民指,他於1960年在香港美術專科學校畢業,畢業前已跟隨馬家寶學畫。黃當年每周日會與另外兩名同學拜訪老師家學畫,在該處會見到叫「四姑」的女子。黃說,四姑於1958年生下馬蕭蕭,兩母女其後與老師同住,亦多次跟隨老師搬家。


黃指出,1961年他在同和酒家與老師等人食晚飯,當晚飯菜特別豐富,馬蕭蕭亦在場,席間馬家寶母親更表示:「今次晚飯是歡迎四姑正式入我哋馬家嘅門,做馬家新抱,確定佢地夫妻關係。」馬家寶的學生事後亦稱呼四姑作師母。


黃在盤問下承認事前並不知道該晚宴的性質,酒家當晚亦沒作任何佈置。黃否認曾告訴他人四姑在誕下馬蕭蕭前曾與其他男子結婚,惟承認馬家寶曾告訴他,四姑誕下馬蕭蕭前已有兩個兒子,而黃亦曾把該事告訴他人。


兩證人描述一致 否認夾口供

被告一方則稱,黃與馬家寶另一徒弟陳達榮對該晚宴所描述的內容完全一樣,質疑兩人夾口供,又指馬恩國於2011年致電黃詢問喜宴情節,黃卻推說忘記細節。黃否認夾口供,強調只是把當時情况如實講出來。


為遷就另一證人陳達榮,今日聆訊將會移師至陳入住的老人院進行。


【案件編號:HCAP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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