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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司法覆核濫用異化 須完善制度除弊端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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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03日 06:35
2015年12月03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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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昨天演講,提到司法覆核被濫用的問題,並舉出3個案例,包括學聯前任常委梁麗幗、長洲居民郭卓堅就政改提出司法覆核,以及無綫電視就政府增發免費電視牌照的司法覆核。他認為政府並無違法,仍然遭到挑戰,是濫用了司法覆核,結果這3個案例都是法院拒絕受理。烈顯倫是資深法律界人士,他的評論值得參考,同時揭示司法覆核的機制,唯有合理善用才可以發揮遏制政府政策違法、彰顯市民司法權利,達至法治社會良好管治的目的,而非被利用為蓄意對政府施政製造障礙,阻撓基建工程,讓整體社會付出不必要代價的機制。


3個覆核案例

烈顯倫指為濫用

烈顯倫論及3個案例的性質,分別涉及政治爭拗和企業為一己利益而行動等;近年的司法覆核,亦以這類事務較多。就總數而言,向高院申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由2010年134宗增至2014年168宗,升幅約兩成,而由2012年起申請都維持在高水平。


司法覆核原旨,是讓市民有機制要求法院裁決政府政策是否違法,涉及市民的司法權利,透過司法機關監察政府施政。因此,若司法覆核善用得當,會成為法治社會良好管治的其中一個基礎。近年司法覆核增加,有兩種情况屬於正常合理。首先,隨着教育水平和政治意識提高,市民對政府的期望也愈來愈高,對一己權利和自由的意識也愈益增強。其次,現代社會日益繁複,市民日常生活亦如是,一些活動因為公衆利益的緣故,往往會受到規管,而政府增加新法例和規定,對市民而言會感到憂慮不安。


這兩種情况引致司法覆核,即使入稟再多,適足以反映市民、社會與法治之成熟。這也符合制衡政府、體現法治精神、改善政府施政和捍衛基本權利等功能。即使法援署批准更多援助個案,耗用更多公帑協助市民向政府提起訴訟都還值得,因為這是合理正常的司法覆核。


不過,近年有些涉及政治爭拗、基建環保議題的司法覆核,情况就不一樣了。政治爭拗的司法覆核多與泛民政黨和政客有關,他們與政府關係惡劣,事事對抗,部分意圖以司法覆核為武器,挑戰政府管治。這類個案在立法會「拉布」與反「拉布」對抗也出現,即使前年法官以法庭不介入立法會事務為由,拒絕頒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但是仍有政客不死心要爭取突破限制。


烈顯倫又提及2010年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指可能增加社會成本,工程因而延誤,工程成本亦上升。現在政府已把推動基建計劃視為司法覆核挑戰的一部分,皆因任何基建計劃都不可能完全滿足所有持份者。特別是環保團體,他們難以滿足,而且涉及團體衆多,即使擺平了團體,還有個人可以挑戰政府。因此,這類司法覆核意在阻撓基建計劃,可謂絕不正常,整體社會要為此付出代價。例如年前港珠澳大橋被入稟司法覆核挑戰其環評報告,耗費約1年,政府勝訴,但是工程費用增加了88億元。政府規劃綠化地帶興建公營、私營樓宇,增加房屋供應,同樣面對司法覆核隱憂。至於規劃中的機場第三條跑道,已經有3個司法覆核排隊等着,都是環保團體和人士在既定框架未能如願之後,另闢蹊徑,意圖透過司法程序阻撓工程。


可以說,政治爭拗與環保有關的司法覆核,已經偏離了機制的原旨,成為一些人對付政府的手段。司法覆核原本是市民用以阻嚇政府違法濫權的殺手鐧,現在卻成為既定政治立場,甚至政治鬥爭服務的招數,另外也成為阻撓政府施政、推動建設的攔路虎。認同這樣做的人,認為此乃突顯市民司法權利、彰顯法治和更好地監察政府;公義掛帥佔奪了道德高地,難言有錯,但是把民生事務政治化,使司法覆核淪為政治工具,最終反而對法治精神構成損害。近年激進議員在立法會議事的表現,使不少人對什麼是民主,顯得模糊甚至質疑起來,這就是物極必反的結果。由於司法覆核被一些人為操作發生異化,對社會構成損害,不少人對其在法治社會的作用,開始萌生懷疑。


社會須警惕

勿再傷害法治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曾經多次表示,司法覆核只能夠裁決政府政策是否合法,並非解決所有經濟、民生問題的萬應靈丹,因此呼籲有關問題應該在社會其他平台解決。整體社會需要警惕,讓政治回歸政治、法律歸法律,各類事務在既有框架下解決,而非動輒訴諸法庭定奪。若司法覆核繼續異化下去,則政府應該檢討,如何研究完善司法覆核制度,把一些負面影響減至最低。3年多前,律政司長袁國強履新之初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在司法覆核門檻由法官決定的前提下,可檢討法律觀點和執行上能否進一步完善制度。可惜,迄今未見有進展。袁司長應該重拾這個議題,匡正不當現象,恢復司法覆核對社會的積極正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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