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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婚姻法落後歐亞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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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7日 05:36
2010年10月07日 05:3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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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變性人W的律師韋智達認為,香港仍沿用英國40年前的Corbett案例,堅持在婚姻法內性別是在誕生的一刻決定,以禁止變性人以新性別結婚,在法律上相當落伍。他指亞洲有很多與香港文化背景相近甚至較保守的地區,例如中國內地、台灣、新加坡等,均已容許變性人以新性別結婚,更不消說美國及整個歐洲早已行先一步。

W律師引「肛交年齡案」 指大眾不反感

韋智達指香港相對來說不算是個保守地方,在某些方面亦很包容,如早前有關男同性戀者合法肛交年齡的案例Leung TC William Roy,他從媒體的反應觀察所得,香港大眾普遍對變性人以新性別結婚並不反感。

他又強調,《基本法》賦予港人結婚自由,但高院日前的判決,將變性人的結婚權利和同性婚姻混為一談,並不恰當,他明白社會上或未能接受同性戀婚姻,但強調變性人的結婚權利是截然不同的事。W日前透過韋智達表示會就高院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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