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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脫一罪 利假釋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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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7日 05:36
2010年10月07日 0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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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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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現年26歲的被告蘇錦棠,涉及兩宗謀殺案,身負兩次終身監禁判刑,昨日上訴得直推翻女地勤謀殺案的罪名,案件要待重審。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被告最後獲撤其中一項謀殺罪,雖仍會繼續被囚,對未來申請假釋有很大幫助。

法官沒規定最低服刑期

陸偉雄指終身監禁無明文規定「最低消費」,但法官可下令被告最少服刑一個年份,意味被告「坐夠數」便可申請假釋。他表示,有關委員會覆核長期囚犯,將考慮被告控罪數量及性質,「兩項謀殺,理論上所需服刑年期較長,假釋機會較低」,若被告洗脫其中一項謀殺罪,只為一項謀殺服刑,申請假釋機會便增加。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亦說,「殺兩個人同殺一個人唔一樣」,強調上訴庭批准上訴是為伸張公義,重新審訊修正問題。

本年3月,蘇錦棠因殺害泰籍華裔女商謝麗萍,第二次被裁定謀殺罪成,當時法官貝珊指被告「絕不可以自獄中獲釋」,但沒有下令定出最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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