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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主管斥警濫召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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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7日 05:36
2010年10月07日 05:36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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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天水圍昨凌晨發生救護車主管怒斥警方濫用救護車服務事件。事緣警方拘捕兩名企圖盜竊疑犯,兩犯手腳受傷要求送院,率先到場的救護車主管不滿警方要求再召多一輛救護車到場,將兩犯人分開送院,在通訊器大呼:「警察濫用救護車,幫我記錄在案!」他事後亦正式向上司投訴。警方回應稱,在可行情况下會將案件共犯分隔,以避他們有機會「夾口供」,故需要召喚兩部救護車將兩犯人分別送院。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昨凌晨3時09分,接獲天水圍警署召喚,要求協助接送腳傷疑犯到醫院治理。天水圍救護站的「A393」救護車2分鐘後到場,其間,警方表示有兩名犯人要送院,於3時33分要求多一輛救護車到場。「A393」於3時34分先將一人送院,另一輛「A525」救護車於3時38分到場,並於3時56分將另一名傷者送院。

對講機投訴 再告訴上司

現場消息稱,「A393」救護車主管得知警方要求將兩名犯人分兩車送院時,十分不滿,透過對講機向「電台」表示:「警察濫用救護車,幫我記錄在案!」。消防處證實,該名救護車主管事後亦有向上司投訴,指警方濫用救護車。發言人表示,局方稍後會進一步跟進事件。消防處並沒有濫用救護車數字。據悉,救護員一般投訴程序是先向上司提出,由上司向所屬消防局長匯報,再交救護總區調查。

警方:分隔共犯 免「夾口供」

警方回應稱,昨凌晨1時23分接獲天水圍屏夏路一間回收場報案,指從閉路電視發現兩名疑人潛入場內有所企圖,警員趕至時,拘捕兩名分別44歲姓黄及34歲姓萬持雙程證的內地男子,二人均涉嫌企圖盜竊被捕。

警方表示,黃某雙腳扭傷,萬則腳踝扭傷,兩人即場拒絕送院,返回天水圍警署調查後,鑑於2人傷勢,警方認為要將他們送院治理,遂召喚救護車到場。警方強調,在可行情况下會將案件共犯分隔,以免他們有機會「夾口供」,故需要召喚兩部救護車將兩犯人送院。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警隊沒有指引安排犯人送院,但一般而言,警方不會將犯人同車送院:「同案共犯怕他們會『夾口供』爭執,若果是對立單位,更可能爆發打鬥,故一車一犯是妥當合理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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