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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罪犯同名 求職6年碰壁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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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08日 05:35
2010年10月08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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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由於與一名在囚犯同名同姓,26歲的浙江寧波青年陳永明因而被錯記有犯罪紀錄,6年來多番求職不果。事件真相大白後,寫錯資料的寧波望春監獄表示願意賠償1萬元人民幣,但陳永明並不接受,要求賠償「因此事帶來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監獄寫錯資料 願賠萬元

據《今日早報》報道,家住寧波市江北區慈城鎮一個偏僻鄉村的陳永明,2004年20歲時去找工作,然而他發現只要去大企業應聘,開始對方都說得好好的,最終都未被錄取。

去年底陳水明應聘當地一家大企業,對方表示可以上班。「然而當天下午企業又給我電話,說因出現特殊情况,叫我不要上班」。

陳永明說,這些年他也去過一些小工廠上班,但工作不穩定,收入也很低,多數時間處於失業狀態。

幾經努力,陳永明終於從當地派出所、法院、監獄弄清真相:原來一名戶籍是溫州但與他同歲同名同姓的男子陳永明,2002年恰巧在慈城鎮犯罪入監,但這個紀錄卻被留在無辜的陳永明檔案內。因為有這個犯罪紀錄,沒有公司願意聘用他。日前,派出所和法院為陳永明開了無犯罪紀錄證明,並撤銷檔案內有關記錄。然而,對自己平白遭受的委屈,陳永明聲言要討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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