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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權力與權利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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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2日 06:35
2015年12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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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我們知道粵語有九音,而國語這種語言,卻只有四音,導致了一個問題,就是很多讀音相近的兩個詞。偏偏這些詞語又很多都涉及社會,例如一堆人搞混「法治」和「法制」。


如果說因為語音上容易讀混,就導致整個社會法治發展不起來,聽起來很像笑話。但如果這是現實,那應該一點也不好笑。特別是在大家要求「法治」的時候,會有人拿「法制」濫竽充數時。


「權力」和「權利」也是這樣的例子,權力是power,權利是rights。在英語讀的話是完全兩個詞語。權力不等於權利,但漢字世界的我們,把權利和權力都簡稱為「權」。


所謂「權力」,就是讓自己以外的人,做自己意願事情的力量。權力是對外的,是一種他力,如果這世界上只有你一個人,那就不會有權力存在,因為沒有任何能夠被你影響或控制的別人。權力往往是政治性的。


而「權利」,至少由兩個概念組成,分別是「你可以做與不做一件事情的自由」與「社會上定義了別人對你要負的責任」,當然深入下去的話,光是「權利」一詞代表什麼已經有很多的討論空間,可是至少它和「權力」並不畫上等號,而是兩種不同的東西,權利很多是經濟性的。


權利責任權力的循環關係

其中權利的部分,你會看到責任一詞。你可以發覺,人的權利,會產生別人的責任。而人的責任,會需要實現責任的權力。而權力,則用以維持自己或別人權利。這三者有一種循環的關係,如果這三者失去了平衡,社會就會走向崩潰。


在19世紀有一本書,叫作《舊制度與大革命》,它講的是在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法國結構,以及社會百態。它就是在形容,到底產生大革命的是一個怎樣的環境。其中有一個部分,講的就是權力、權利與責任的架構失衡的例子。


原本的歐洲中世紀貴族領主,對於自己的領民,同時有權利、權力與責任。後來法國貴族,因為法國國王中央集權的緣故,慢慢因為被收回權力,而失去了權力和責任。


作者托克維爾指出,國王其實收回了貴族權力,卻保持貴族特殊的權利。比方說,雖然他們不再統治平民,但相比起平民,他們還是能夠免稅。結果,不再參與治理國家的貴族,不僅沒有變得可親,平民眼中的他們,反而因為擁有特權卻不用負上什麼責任,而變得更為可憎。當貴族沒有治理國家的責任時,為何貴族就不用交稅?為何只有貴族有狩獵權?為何必須僱用貴族的磨坊去磨麥?


取去了政治權力和責任,而留下了經濟特權的貴族,反而引發了平民們更大的仇恨,引致了日後大革命的伏線。而這,正正是責任和權利的不均等的結果,政府在集權的時候,不知不覺的破壞了社會的權力均衡。


如果把兩者都分不清楚,自然也不會察覺到這種問題了。權力和權利的均沾,是一種理想的狀態,但我們很容易就走向相反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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