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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疑調亂疑犯財物 保釋犯涉拒還被控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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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2日 06:35
2015年12月12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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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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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一名青年於去年9月獲准擔保,在取回警方所扣留的個人財物(俗稱包頭)時,警員疑錯將另一姓葉疑犯的物品交給他,事後他被指拒絕交回當中一隻勞力士手表,被控盜竊罪,昨否認控罪。


辯方表示案情虛假,全是控方片面之辭,裁判官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


辯方:案情匪夷所思

被告馬偉傑(20歲)的代表大律師指出,整件事令人匪夷所思,警方根本沒有把別人的物品錯交予被告。


裁判官問及被告有沒有簽收個人財物收據,代表大律師回應指出,被告有簽署但忘了所簽文件的內容。控方指將傳召3名證人作供。


辯方申請以2萬元現金保釋,但控方以涉案財物名貴為由反對,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擔保,案件於明年2月17日繼續審訊。


據悉,被告與葉於去年9月因涉嫌販毒被帶回秀茂坪警署,被告其後獲准保釋。警員歸還被告的個人財物時,把葉價值逾20萬的手表錯交予被告。警員發現錯調後嘗試聯絡被告不果,遂下令通緝。約兩星期後,被告在落馬洲準備離港時被捕,警誡下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KTCC57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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