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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觀察:中央修例保權益 地方應予外來工方便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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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3日 06:35
2015年12月13日 06:35
新聞類別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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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政府多年來承諾給予外來務工人員基本福利,各地政府在執行方面差異甚大,國務院終於頒布條例,以法律形式加以保障,地方政府就再沒有理由可以推脫責任,但條例只是維權的法律依據,真正的保障還是要地方政府真心實意以財政支持才能做到。


條例僅為依據 仍須靠財政落實

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居住就業已經達到數億人,過去這些從農村出來的人,生活無計的會回到農村,但他們已經有了第二代甚至第三代,這些城市長大的外來人員,無論如何是回不去的。中國曾經驕傲地對外稱,中國的發展沒有出現像巴西、印度或者墨西哥的貧民窟,但如果他們的基本保障不能落實,出現貧民窟或難以避免。


過去外來務工人員要辦身分證、計劃生育憑證,甚至申請駕駛執照或者護照,都要回原籍戶口所在地辦理,而今《居民暫住證條例》明確規定,居住地政府要給予他們各種方便。過去在辦證時要求證明沒有參加邪教組織這樣缺乏邏輯根據的「土政策」,應該不復存在。


更要解決醫療福利 子女正規教育

外來務工人員面對最大的問題是醫療和子女就讀,醫療福利是就業保險保障範圍,僱主有責任替所有職工購買醫療保險,現在的問題反而是很多僱主不願意與員工簽訂僱傭合約以迴避責任,這就不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歧視問題,解決方法應回到中央政府落實勞動保障的範疇。


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問題,雖然條例規定領有暫住證的務工人員子女可到公辦學校就讀,但由於他們多數聚居郊區,要到正規學校路途較遠,更大的因素是怕他們在正規學校跟不上本地孩子的水平,所以大部分被送到附近的打工仔私立學校,這些學校缺乏經費,師資也不好。政府的責任,應該是資助這些私立學校,才能令他們能夠享受教育平等的權利。


阮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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