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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儀:吼醒基本法什麼沉睡條款?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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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4日 06:35
2015年12月14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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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在《紫荊》雜誌發表署名文章,指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中,部分制度建構仍未有效落實,全面落實基本法才是顧全大局之舉,他更提及香港「應當勇敢地啟動基本法裏面那些沉睡的條款」。王振民主張要喚醒的條款,究竟所指為何?


王振民被稱為「新護法」,他的言論,多多少少也反應北京領導層的一些想法,亦不難想像他口中仍然未激活的「沉睡條款」,離不開確立「一國」先於「兩制」的主軸。


王提及香港存在的其中一個深層次問題,為「香港永遠不能迴避如何面對自己祖國」,最簡單直接的聯想,其中一條沉睡已久的條文,自然是就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對於中央來說,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卻在回歸18年後,仍未履行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捍衛國家的權威,就這些分裂國家等罪行立法,自然看不過眼。王振民的說法,是否意味特區政政府要拿出勇氣,硬着頭皮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除此以外,過去也曾有內地法律學者提出「沉睡條款」的論述,他們點出基本法內部分條款都處於沉睡狀態,包括中央政府的決定權、任命權,以至立法會彈劾特首的權力。


回歸以來,香港特區的歷任以至現屆特首,均不約而同因施政的失誤及個人誠信等問題面對被叫下台的壓力。2013年,立法會泛民議員就梁振英山頂大宅有僭建問題而提出彈劾動議,雖然議案不獲通過,但在北京眼中,特首地位之所以超然,在於特首的任命,離或留的決定,不在民意、不在有彈劾特首權力的立法會,而是在於中央。若特首的任命、撤留大權不是絕對操於中央手上,就不能全面體現「一國」在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精神。王振民的說法,或意味香港即將要面對更多「一國」與「兩制」出現矛盾和衝突的挑戰。


作者是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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