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競爭條例》今日生效,競爭法之父陳坤耀早在1990年代,已戮力瓦解銀行利率協議,並質疑地產商之間有協調,由消委會主席做到行政局(現稱行政會議)成員,一直爭取訂立競爭法,如今樂見收成。但他批評,現時競爭法只得「半桶水」,未規管併購更留下「污點」,建議兩年後要為規管併購檢討,5年後要再全面檢視條例,並留意網絡經濟及中國巨大企業對本港競爭環境的影響。
90年代瓦解銀行利率協議
回首爭取競爭法20年路,經濟學家陳坤耀由經濟哲學說起,有別於芝加哥學派相信市場是一切,他傾向凱恩斯學派(Keynesian Economics),着眼市場失效帶來的不公平,相信政府應有積極角色。他最先關注的是銀行利率協議,「當時銀行公會決定全港利率,不讓人競爭,連送贈品都不准」。
陳坤耀於1991至97年任消委會主席,該會首份競爭政策研究即倡議取消實行30年的利率協議。銀行終在1994年起撤銷協議,至2001年全面落實。受盡銀行壓力的他,表示最難對付的不是銀行,而是地產商。
地產商難對付過銀行
「地產商力量比銀行犀利,反對更大,因為當中利益好大。」陳坤耀說,當年經長時間觀察發現,不同地產商在同一區有次序地賣樓,類似瓜分市場,但難以找證據,「我覺得有coordination(協調),當時敢講出來,因為消委會受法律保障,否則可能有幾千宗誹謗,人家財雄勢大」。
陳坤耀執掌的消委會,再針對私樓、超市等6個市場做競爭研究,1996年發表總結報告,促訂全面的公平競爭法。「(1992年)彭定康來了後,他是保守黨左翼,較重視競爭及社會公平。他委任我入行政局,大家有商有量,決定推競爭政策。」
肥彭助推 董生太忙一停20年
「這世界需要有權力,否則要花多好多年。」然而回歸後,人走茶涼,陳坤耀說,在首任特首董建華的年代,競爭政策開始停滯,「在董生期間,是停頓,但他太多東西要處理,有金融危機、八萬五、SARS,we can understand(我們可理解)」。
《競爭條例》至2012年才獲立法會通過,一如消委會1996年報告建議,在四大規管中,先落實兩大規管,即禁止合謀行為及濫用市場權勢。當年報告建議待規管上軌道,才引入濫用聯合壟斷力量及合併收購,「當年不希望有太多反對聲音,想先開個頭,但如早知要拖20年,我不會這樣寫,太保守,會建議一次過做4條」。
無論如何,陳坤耀笑說今日總算見到心血有成果,但收起笑容,他還是批評本港競爭法遲起步,慢過日、韓、台及中國大陸,結果更只有「半桶水」,條文亦很溫和。現有併購條文只管一向受規管的電訊市場,他咬牙切齒地說,對不同行業有不同規管,是本港競爭政策的「污點」,「如果惠康和百佳合併,造成壟斷,你便無條文去控制」。
兩年後應檢討管併購
陳認為,併購有潛在及無法逆轉的損害,兩年後便應先就引入併購規管檢討。面對商界或政府的可能反彈,他建議設豁免和安全港。他又提議5年後再全面檢討條例,重新審視大量豁免法定機構及立法時被剔除的私人訴訟權等,並要前瞻市場,留意內地國企、民企來港對市場的影響,也要深入研究網絡為經濟帶來的轉變,「好難話要對付(哪種企業),只是要看經濟發展」。
另外,司法機構昨日公布,競爭事務審裁處今日在高等法院大樓開始全面運作,以配合《競爭條例》。高院法官林雲浩和法官歐陽桂分別為審裁處主任法官及副主任法官,其他高院法官均為審裁處成員。
(競爭法系列之五•完)
明報記者 冼韻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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