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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政府早前公布為期兩年的美食車先導計劃,惟設至少60萬元的入場門檻,被指令基層小販卻步。多個民間團體昨表示對方案感失望,批評方案的發牌制度及營運點欠彈性,建議引入發牌分級制,視乎食物及衛生相應要求美食車規格,並在基層社區試營運美食車。
倡按風險發牌 擴至基層社區
政府規定美食車必須取得食物製造廠牌照,即須設排水裝置及通風設備等,意味造價較一般基層小販的手推車等為高。聯區小販發展平台、撐·基層墟市聯盟及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等多個民間團體,昨批評方案欠靈活,倡按美食車出售的食物及衛生風險分三級制發牌,風險愈低,牌照對美食車的規格要求亦愈低。如政府可向規模小及以單車、手推車等售賣預製小食的美食車發出大排檔牌照,當中規模較小則發出流動熟食小販牌照;售賣由生變熟及翻熱食物的美食車,則以大排檔牌照營運。
政府目前僅限美食車營運於6個旅遊景點,民間方案建議於閒置空間試行擺賣區,如公園、天橋底等,在該地方提供衛生配套,如去水渠及食水喉,長遠推廣美食車至基層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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