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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經濟」倡環保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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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4日 06:35
2015年12月14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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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這個術語,最早是由美國德薩斯州立大學社會學教授Marcus Felson和伊利諾伊大學社會學教授Joel Spaeth在1978年的論文中提出,但直至近幾年才多人使用。但這只是一個新口號,並非全新的商業模式。原則上,出租行業都屬於共享經濟,亦不一定要透過互聯網經營。


只不過,以往公眾的着眼點,並不是在資源善用、減少閒置、避免過度生產以及環保方面。近幾年,隨着環境問題愈來愈嚴重,如溫度上升和空氣污染等,才令公眾更加關注到適度消費、非經常使用物件未必要擁有等問題。


業界盼與政府洽完善法例

其實早在十多年前,本地已經有「史丹福游泳學校」在中小學放學之後,租用它們的泳池來開設游泳班,近年已發展至與20間學校合作,可說是善用資源的最佳案例!此外,一些二手家俬店亦是較成功的案例。但無可否認,ECrent可算是近年打出「共享經濟」招牌的本地初創企業之中,發展較快、較順利以及最為國際化者。相對來說,有些提倡車主互相租用汽車或者鄰居互相租用物件或廚房的本地平台,規模就仍然有限。


葉德賢認為,這是有好幾個原因。第一,是香港的人口畢竟較為有限。第二,是港人的消費習慣一向都是購買和擁有,以往很少租用東西,很難在一時三刻內改變。第三,是本地的法例非常嚴格,不少出租行為都有可能墮入無牌經營的法網,窒礙了行業的發展。上月底,ECrent就聯同本地幾家公司或團體成立了「世界共享經濟協會」。除了推動資源共享和節約環保的消費方式之外,該會亦希望集合業界力量,與港府商討完善某些法例。葉德賢強調,他們並非要摧毀某些行業。但某些本地法例有需要作出改善,否則有阻礙資源善用和營商便利之嫌。相比之下,內地對於共享經濟的營商方式,就比香港寬鬆。


[薛偉傑 經濟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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