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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峰博士:基金銷售監管 思維落後形勢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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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5日 06:35
2015年12月15日 06:35
新聞類別
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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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香港金融發展局在12月7日一天發表3份和基金管理行業有關的報告。10月份已經有份關於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報告。金融發展局連番發表和基金管理有關的報告,殊不簡單,明顯對香港作為資產管理中心的藍圖有看法、有意見。這是值得肯定和讚許的。


今次3份報告中,標題為〈加強香港作為零售基金分銷中心的地位〉是最重要的一份,包涵的頗廣,點出的問題不少,提出的方案也特多。


報告稱亞太地區(除日本)的經濟規模佔世界18%,但股市規模(按MSCI環球指數)只佔9%,亞洲地區銷售基金數目只佔世界7%;到2020年這地區經濟規模佔世界25%以上,加上人民幣國際化,這區股市重要性日顯,必然吸引環球資金湧入。香港佔地利,加上完整的金融服務配套,可以成為這區的資產管理中心。另一方面,香港基金募集資金70%來自香港以外地區,反映香港金融服務的外向特性。至於銷售管道,78%為銀行壟斷,19%通過保險公司的投連險平台,只餘下3%通過獨立理財公司、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直銷。銷售渠道狹窄,會窒息初來到或規模較小基金公司在香港的發展。


業界自我限制 屬理性選擇

報告顯示,香港基金銷售不流暢,很大程度是法規要求所產生的障礙,包括「認識你的客戶」、「 打擊洗錢活動」、「客戶承受風險適合性」等要求。一方面監管機構要求不清晰,另方面從業人員和公司為避免監管機構特別垂顧,會自我約束,嚴控銷售流程,結果是打擊投資者買基金意欲。金融發展局認為,這形勢不利香港的資產管理業務發展。其實從業者自我限制,是理性選擇。在強調法治的新香港,違反有關法規,罰款起碼300萬,加上律師費用、耗費時間,有幾家公司能夠承擔?


報告提出多個方案,從監管的合理化、投資者風險測試標準化、客戶和洗錢相關資料集中處理,到善用金融科技(又是FinTech!)、鼓勵銷售管道多元、發展跨境客戶和產品等等。包涵甚廣。這些建議到底幾多能夠實現?我不樂觀。


報告其實遺漏了另一個基金銷售的問題,就是監管機構對產品調研的要求。雖然零售基金已經是香港證監會認可基金,銷售管道仍需要對產品做盡職調研,而且不能依賴第三者提供的報告;同時銷售管道要對基金釐定風險評級。這個盡職調研的工作量很大,不是一般的獨立理財顧問公司或中小型銀行可以應付。各家公司對產品風險評級不一,和投資者風險評估問題一樣,讓投資者感到疑惑。


銀行混業經營 影響行業

銀行積極銷售基金,始於1994年銀行開始分階段取消利率協議。銀行從存貸業務發展到金融產品銷售中介業務,不單止搶佔零售基金銷售,其他金融中介業務如證券買賣、保險銷售,銀行同樣是佔了半江山。大型銀行更善用其captive market(銀行客戶這囊中物形成的壟斷市場),往上游業務發展,成立保險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銀行混業經營,究竟是握殺中小公司生存空間、抑或是促進行業發展,頗有爭議,不好談。銀行應否混業經營,是個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更不好談。還是留待金融發展局去研究分析。


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

[陳茂峰博士 峰哥EQ]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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