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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確認已亡 馬惜珍逮捕令撤銷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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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7日 06:35
2015年12月17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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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東方報業集團創辦人馬惜珍原被指涉嫌販毒而於1978年棄保潛逃到台灣,他後來被香港法院通緝,至今年6月在台灣去世。律政司昨申請高院撤銷馬的逮捕令,根據警方誓章已確認馬已經死亡,法官頒令馬惜珍的公訴書已沒有法律效力,並撤銷其逮捕令,案件正式終結。


高院昨開審處理有關申請。律政司一方讀出警方誓章,指馬惜珍於1977年8月被控販運毒品罪,同年12月獲准以50萬元現金保釋,翌年9月馬棄保潛逃到台灣,法庭其後頒下逮捕令。今年6月,馬惜珍在台灣一間醫院因呼吸系統衰竭去世,同月有專機將遺體運返香港,並向入境處申請撤銷其身分證,證實馬已經死亡。法官湯寳臣遂頒令馬的公訴書已沒有法律效力,案件結束,並撤銷逮捕令。


去年4月,馬惜珍以控方證據不足, 並「肯定」可獲無罪釋放為由,向高院申請撤銷其逮捕令,讓當時76歲、身體抱恙的他能如願返港,但被法官即場拒絕。當時律政司首度在庭上披露,若棄保潛逃的馬惜珍決定返港,控方將就其販毒罪名不提證供起訴。


在生時兩申撤逮捕令遭拒

律政司當時亦透露,馬惜珍曾兩度申請撤銷逮捕令,最早一次於1988年,另一次未有透露日期,但兩次申請均告失敗,而律政司於2005年已通知馬一方,控方當時沒有充分證據讓馬惜珍就1978年被控的任何罪名受審。


馬惜珍1977年8月被控販毒罪。根據當年報道,1974年綽號「跛豪」、操控販毒集團多年的吳錫豪被警方拘捕,至1977年當局下令通緝涉嫌曾與吳為同黨的馬惜如和馬惜珍兄弟。根據控罪書及當年報道,馬惜珍共被控3項與串謀處理嗎啡及鴉片煙等毒品相關控罪,犯案時間橫跨1967至1973年,其中兩年所涉的嗎啡價值1億至2億元。


9被告7受審 僅1入罪

本案原涉9名被告,其餘7人先後受審,經過上訴後獲洗脫罪名,最終僅一人被定罪,另馬惜珍已去世,餘下其侄兒馬煥然仍未歸案。


根據報道,1978年7月被告鄭亞雞、黃丙輝及黃木平棄保潛逃至泰國,馬惜珍及侄兒馬煥然同年潛逃台灣。餘下4名被告繼續受審,其中貝世雄被罪名不成立,另外陳基賢、李輝及余毓光雖被受審後罪成,但上訴得直撤罪。鄭亞雞其後落網,受審後罪成判囚,他亦獲上訴得直。黃丙輝及黃木平於1983年返港自首,受審被定罪及判囚,二人上訴得直,但控方就黃木平的案件上訴至英國樞密院,最終恢復其定罪,但減刑至9年。


【案件編號:HCCC5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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