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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誹謗李顯龍 星洲博客判賠82萬元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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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8日 06:35
2015年12月18日 06: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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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新加坡高等法院昨日就總理李顯龍控告知名異見博客鄞義林(圖)誹謗的案件作出判決,裁定鄞義林必須向李顯龍賠償15萬新加坡元(82萬港元)。


鄞義林去年5月撰寫題為〈你的公積金款項去了哪裏?〉的文章,質疑政府擅取國民退休金作投資卻沒派發利息,形同教會挪用教友獻金。身兼新加坡國家投資基金主席的李顯龍入稟控告鄞義林誹謗,更親自出庭作證。


新加坡高等法院去年已裁定鄞義林誹謗罪名成立,李顯龍的代表律師要求法庭從重處罰。


但法官昨日判決時稱,過往誹謗案中誹謗者均具有一定社會地位,而鄞義林網誌的瀏覽人數不等同於他在新加坡國民當中的社會地位,沒有證據證明他具可信度或真正發揮影響力,因此定出低於類似誹謗案件的賠償額。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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