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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08年中信股份(0267)(前稱「中信泰富」)「炒燶」澳元accumulator而未有作出適時披露,被證監會裁定市場失當行為一案,前主席榮智健(本案被告之一)女兒、時任財務董事的榮儷芳昨日首日出庭作證。榮儷芳稱,由於並不了解相關產品,故並無牽涉有關交易,相信有關交易是由時任副董事總經理的張立憲(本案被告之一)負責。聆訊下周一(12月21日)繼續。
明報記者 徐寶文
2008年中信爆出「炒燶」澳元accumulator時,榮儷芳(原稱榮明方)任職財務董事,惟及後內部調查稱榮儷芳僅屬低級別的財務部主管,不負主要責任,僅處以調離財務部及降職減薪;而一直負責公司財務事宜的張立憲,及時任執行董事的周志賢(本案被告之一),才是主要負責人。
稱有關交易由張立憲負責
榮儷芳昨日在庭上表示,她於2005年加入中信泰富財務部任職財務董事,負責就部門運作向張立憲匯報;既不是董事會成員,亦沒有參與外匯TRFC(俗稱「accumulator」)的交易操作,並相信該操作,是由張立憲在時任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的協助下執行的。
代表張立憲的資深大律師萬崇理向榮儷芳問到,為何身為財務董事的她,將有關TRFC的所有事情,都交由張立憲及崔永年處理。榮儷芳解釋指,她對TRFC認識不多,故交由上述兩人處理。
對TRFC認識不多 交他人處理
萬崇理再指,根據證監會與榮儷芳的面談記錄,榮儷芳向證監會表示,由於張立憲未能出席2008年9月4日的常務委員會會議,故着她向委員會陳述財務報告上所敍述的、有關投資TRFC所引致的3億元潛在損失(以當時澳元市值計算);同時亦質疑榮儷芳在當時已得悉事情的嚴重性。
收張電郵 始知事態嚴重
榮儷芳解釋,張立憲是在9月4日常務委員會會議當日,才致電她着她通知委員會有關該潛在損失,故她並沒有足夠時間完全檢閱整份報告;她稱9月4日當日她並未認識到是如此嚴重,同時張立憲亦向她表示正想辦法緩和,直至9月6日收到由張立憲向她發出的電郵,稱「情况比預計嚴重,或面臨數以億計的損失」。
明報記者 徐寶文
2008年中信爆出「炒燶」澳元accumulator時,榮儷芳(原稱榮明方)任職財務董事,惟及後內部調查稱榮儷芳僅屬低級別的財務部主管,不負主要責任,僅處以調離財務部及降職減薪;而一直負責公司財務事宜的張立憲,及時任執行董事的周志賢(本案被告之一),才是主要負責人。
稱有關交易由張立憲負責
榮儷芳昨日在庭上表示,她於2005年加入中信泰富財務部任職財務董事,負責就部門運作向張立憲匯報;既不是董事會成員,亦沒有參與外匯TRFC(俗稱「accumulator」)的交易操作,並相信該操作,是由張立憲在時任財務部助理董事崔永年的協助下執行的。
代表張立憲的資深大律師萬崇理向榮儷芳問到,為何身為財務董事的她,將有關TRFC的所有事情,都交由張立憲及崔永年處理。榮儷芳解釋指,她對TRFC認識不多,故交由上述兩人處理。
對TRFC認識不多 交他人處理
萬崇理再指,根據證監會與榮儷芳的面談記錄,榮儷芳向證監會表示,由於張立憲未能出席2008年9月4日的常務委員會會議,故着她向委員會陳述財務報告上所敍述的、有關投資TRFC所引致的3億元潛在損失(以當時澳元市值計算);同時亦質疑榮儷芳在當時已得悉事情的嚴重性。
收張電郵 始知事態嚴重
榮儷芳解釋,張立憲是在9月4日常務委員會會議當日,才致電她着她通知委員會有關該潛在損失,故她並沒有足夠時間完全檢閱整份報告;她稱9月4日當日她並未認識到是如此嚴重,同時張立憲亦向她表示正想辦法緩和,直至9月6日收到由張立憲向她發出的電郵,稱「情况比預計嚴重,或面臨數以億計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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