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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陣:行政長官有多大的行政權力/文:阮紀宏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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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19日 06:35
2015年12月19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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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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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美國白宮正在制訂行政命令,禁止在可疑恐怖分子監視名單上的人購買槍械,這個建議馬上招來質疑,甚至會被司法覆核,但政府仍然準備冒天下之大不韙。反觀香港,行政長官在《基本法》中也賦予了相當的行政權力,目前牽涉重大公共利益問題上,究竟已使用了多少?


美國自從「911」之後,就一直使用一種行政權力,由聯邦調查局廣泛蒐集一個可疑恐怖分子監視名單(no-fly list),榜上有名的禁止乘坐飛機,這個名單起初是秘密的,後來被媒體曝光,官方也公開承認,開始的時候只有幾百人,2011年躍升到10,000人,次年翻倍,2013年已經達到47,000人。據說還有一份國際可疑恐怖分子名單,人數達到100萬人。


美國反恐禁槍多用行政權力

美國一直有一種言論,為什麼那些連飛機都不可以坐的可疑恐怖分子,卻可以隨意買槍械呢?聯邦政府的調查顯示,名單上的可疑恐怖分子過去曾經有2,230次嘗試購買槍械的紀錄,成功率達到九成。使用槍支殺人案件無數,其中校園槍擊案更是令人髮指,2012年12月,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學發生槍擊案,20名學生和6名教師慘被殺害,及後3年內還一共發生了161宗校園槍擊案。


康涅狄格州州長麥勞伊在桑迪胡克小學槍擊案3周年之際提出建議,將會行使行政命令,禁止禁飛令名單上的可疑恐怖分子購買槍械。他說最近發生的巴黎和加州恐襲案應該是一個警醒,使用行政命令禁止他們購買槍械只是一個常識性的步驟(common sense step)。但顯然有人不同意這是常識,因為名單經常出現同名同姓的錯誤,令無辜者受到滋擾只是技術性反對,人權分子認為名單上的人既沒有被起訴或者定罪,為什麼要剝奪他們的基本人權。


槍械權利提倡者威脅要司法覆核這個行政命令,但民主黨的麥勞伊州長認為,聯邦政府不作為,就由州來開始做,這個建議隨即獲得其他幾個民主黨的州長支持,一直支持限制槍械的奧巴馬立即和應,表示白宮正在制訂政策收緊槍械法案,即使沒有國會的通過也會修補可疑恐怖分子購買槍械的漏洞。


美國憲法賦予總統部分酌情權,行政命令可以用於釐定執行法律的程度,處理危機事件甚至是對外發動戰爭。行政命令可以被司法覆核和法庭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推翻。羅斯福總統是行使行政命令最多的一屆,達到3000多件,近年總統的行政命令較為謹慎,奧巴馬總統任內平均每年33次,這些行政命令包括爭議最小的聖誕節翌日聯邦政府僱員享受假期,比較具爭議的是,讓500萬沒有任何證件的非法移民免於被立即遣返的命令。


反觀香港,首先,將香港行政長官的權力跟美國總統比較是不恰當的,因為香港並非主權國家,比如美國可以對外宣戰,香港的國防權力與義務由國家來承擔。撇開中央權力的部分,對本港範圍內的管治,行政長官的權力受到很大的限制,限制來源包括法律賦予的權力、立法會甚至行政會議。


行政長官酌情權少行使不多

行政長官的酌情權不多,比如:「根據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考慮,決定政府官員或其他負責政府公務的人員是否向立法會或其屬下的委員會作證和提供證據」,以及「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况下採取的措施除外。行政長官如不採納行政會議多數成員的意見,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行政長官行使酌情權的例子不多。


連接全國高鐵系統的高鐵香港段很快就要通車,拖到無法再拖的一地兩檢問題終於被提到議事日程。建高鐵的工程已經在立法會部分議員的質疑和大規模的社會運動後最終被通過,延誤和追加撥款是工程範圍內的後續事情,至於作為高鐵不可分割的通關問題,則被認為是高鐵工程以外的事情來討論。


議論的焦點是能否接受內地執法人員在香港行使權力,檢查證件、海關稅務以及衛生檢疫的權力是問題的絕大部分,有潛在可能發生爭議的是,在執法過程中會否出現限制某些人通關而跟香港所謂核心價值有所牴觸的部分。


在香港部分反對派對於中央嚴重缺乏信任的大環境之下,相信爭議是無法解決的,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得以消弭。但擺在眼前的是高鐵即將要通車,總不能一再延誤之後修好了鐵路和月台,但由於法律沒有趕上而讓火車曬太陽。


高鐵爭議難解涉重大成本

美國有長時間的民主實踐,有成熟的民主機制和法律,但遇到像恐怖主義威脅的時候,也要放棄某些法律程序,使用行政命令作為補充,即使預期將會受到司法覆核,也義無反顧地推出命令,因為他們相信事情關乎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香港的高鐵如何有效使用,當然也是關乎重大公共利益,因為近千億元的資金已經投進去,通車後每天近10萬人次使用,每人通關需要的時間乘以10萬就是重大的交易成本。


問題還不止於經濟效益問題,美國海關人員可以在加拿大機場執法,為什麼中國作為香港的主權國家,不可以派執法人員來香港執法呢?這對於全國來說,是更大的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問題,行政長官必須理直氣壯的行使權力去推行一地兩檢;如何解決法律程序的問題,只是技術性問題。


阮紀宏

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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