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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水貨客年初在上水港鐵站以粗口辱罵港鐵職員被票控,9月由母親陪同到法院應訊後,在庭外以為母親遭準備作證的港鐵職員欺負,襲擊兩名港鐵職員,其母則涉咬傷港鐵職員手臂。水貨客母親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脫罪。裁判官稱被告證供矛盾,但相信證人也未有說出全部事實,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無罪。
涉事的水貨客母親周玉興(54歲)報稱家庭主婦,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而其兒子劉富生(25歲)則於9月承認兩項相同控罪,判囚兩個月。裁判官稱,由於控方第二證人沒有目擊襲擊情况,故被告與事主港鐵職員張志滿的口供成案件關鍵。
被告不可信 事主口供有疑點
裁判官指被告的口供自相矛盾,不合情理,例如被告接受盤問時稱兒子不是「衝」,是「行過嚟」,但數分鐘後又稱「佢一衝埋去」。裁判官又說,最奇特之處是被告在盤問時自稱三度咬事主,其中一次是咬左前臂,裁判官質疑被告在主問時從未提到三度咬事主,而被告所聲稱的位置更非控辯雙方同意的左上臂內側。裁判官裁定被告口供矛盾,殊不可信。
但裁判官亦稱,雖然不相信被告,法庭仍需考慮被告是否出於自衛。被告稱因被事主箍頸才咬其手臂自衛,事主否認曾箍頸,更否認與被告有身體接觸,但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頸上有擦傷。裁判官質疑若事主沒有接觸被告,被告頸部的傷勢則無法解釋,認為事主未必有說出全部事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TMCC2589/15】
涉事的水貨客母親周玉興(54歲)報稱家庭主婦,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而其兒子劉富生(25歲)則於9月承認兩項相同控罪,判囚兩個月。裁判官稱,由於控方第二證人沒有目擊襲擊情况,故被告與事主港鐵職員張志滿的口供成案件關鍵。
被告不可信 事主口供有疑點
裁判官指被告的口供自相矛盾,不合情理,例如被告接受盤問時稱兒子不是「衝」,是「行過嚟」,但數分鐘後又稱「佢一衝埋去」。裁判官又說,最奇特之處是被告在盤問時自稱三度咬事主,其中一次是咬左前臂,裁判官質疑被告在主問時從未提到三度咬事主,而被告所聲稱的位置更非控辯雙方同意的左上臂內側。裁判官裁定被告口供矛盾,殊不可信。
但裁判官亦稱,雖然不相信被告,法庭仍需考慮被告是否出於自衛。被告稱因被事主箍頸才咬其手臂自衛,事主否認曾箍頸,更否認與被告有身體接觸,但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頸上有擦傷。裁判官質疑若事主沒有接觸被告,被告頸部的傷勢則無法解釋,認為事主未必有說出全部事實。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無罪。
【案件編號:TMCC25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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