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再有收費電視推銷員被投訴訛稱「唔裝無電視睇」誤導長者簽下合約,葉小姐的父母正是受害人者之一,她事後欲投訴無綫收費電視職員以誤導手法推銷卻不果,事件揭發有關電視台雖制定措施,包括要求前線銷售員上門推銷時要錄音,以防以不良手法銷售,但措施既非強制性,亦不具懲罰性,監管力度成疑。
投訴指「唔裝無電視睇」促銷
投訴人葉小姐表示,父母所住的大廈曾貼出告示,通知住客無綫收費電視在大廈安裝接收器,日內有職員家訪,因此其父母對有無綫銷售員到訪放下戒心,容許對方入屋「檢查電視接收情况」,該職員入屋後不斷游說兩老登記服務,聲稱「不安裝以後會看不到電視」,兩老遂簽下兩年合約,並以信用卡預繳5個月共600多元服務月費,事後再有職員來電確認。
葉小姐事後發現即向無綫投訴,對方稱銷售錄音不清晰,確認的對話錄音則清楚錄下葉母回答「清楚」條文內容,葉小姐說該職員入屋時沒有表明會錄音,電話核對資料前,銷售員更「吩咐」其母回答對方清楚條文,葉直斥:「對他(無綫)有利就錄得清清楚楚,對他不利就不清楚。」經多番交涉,無綫同意解除合約,葉小姐要求退還預繳款項及解碼器,對方卻要求她多付300多元購買解碼器,現時合約正凍結。
無綫收費電視:無錄音亦不懲罰
據了解,電視台早知有不少前線銷售員的手法有問題,例如訛稱不安裝就以後看不到電視等,但只會接到投訴才處理。無綫收費電視發言人回應時指出,在大廈安裝接收器前會取得大廈法團同意,並通知住客會進行推廣。為免前線銷售員誤導客人,銷售員都要接受訓練,說明銷售程序及指引,銷售時亦理應錄音,簽約後有後勤銷售員致電確認,合約亦列明不安裝收費電視不影響接收免費電視或免費高清電視的相關條文,要求用戶簽署作實。
對於前線職員不遵守規矩,發言人坦言「難以百分百擔保有錄音」,說銷售員可能會因機件問題等原因未能錄音,亦不構成懲罰,錄音不會全部被覆檢,接到投訴需跟進才翻聽,再就個別投訴個案酙情處理。
議員促盡早實施7天冷靜期
立法會經濟事務發展委員會委員譚偉豪表示,政府有必要加快擴大及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盡早實施7天冷靜期,否則現在正好成為銷售員任意搶生意的時間。他又說,電視台有措施預防不良銷售手法是好事,但明顯不足以產生效力。
今年7月,一名聲稱被無綫收費電視推銷員欺騙的無業中年漢上吊死亡,現場附近有一疊控訴無綫收費電視欺騙的紙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