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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紀宏:反恐法 陸港存在矛盾點長青網文章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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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5年12月30日 06:35
2015年12月30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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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人大常委會通過反恐法,部分條文引起一些港人疑慮,怕觸犯了該法後,返回內地將受到處置,儘管法律界人士澄清,該法不會在香港實施,但還是有些模糊的界線恐怕將會成為日後的矛盾點。


香港對於媒體幾乎沒有任何限制,但新聞界經常濫用自由,置自律於不顧。


反恐法中有一條條文:「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分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况。」該條文旨在保護人質安全,暫時限制新聞自由(只應該是在處置過程中的暫時),但對於習慣毫無顧忌的香港新聞界來說,也是不能接受的。


還記得菲律賓「魔警」殺害香港旅遊團人質的新聞,當時就是新聞界直播現場情况,包括警方的部署,劫持人質的「魔警」從電視直播中對警方的行動一目了然。內地的反恐法有關條文,就是避免這類事情發生。


試想內地發生恐怖分子劫持人質事件,內地傳媒遵守法律要求暫時「噤聲」,但在現場的香港記者在網上直播現場情况,即使恐怖分子未能在內地電視上了解警方的意圖,但能從網上看到直播,等於這條法律無法徹底執行。


負責直播的香港網站可能因為基地在香港而逍遙法外,但負責在現場將信息傳到香港網站的記者,是否也能夠逃出法網之外呢?到時抓了香港記者,是否又會說觸犯了香港的新聞自由呢?繼而引伸說一國兩制蕩然無存呢?

歸根結柢還是角度的問題,如果香港在每一件事情上都只從香港的局部角度出發去考慮,而不去考慮國家的全局,產生矛盾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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