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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團黃金周再出蠱惑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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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11日 22:35
2010年10月11日 22: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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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導遊「阿珍」罵遊客事件雖大致過去,但廉價購物團仍未絕迹,本報記者在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在深圳「放蛇」參加廉價香港團,雖未遇上導遊強迫購物,仍發現旅行社有3種蠱惑,包括報團時不派觀光行程表、臨時加插購物點、沒收團員的「港澳通行證」以防團員離隊等。

據了解,導遊臨時加插購物點或無跟足行程,可能已違規。旅遊業議會關注本報的發現,會跟進徹查,另正研究以守則禁止旅行社沒收團員證件,又考慮制訂觀光與購物合適的比例時間。

本報記者在深圳以860元人民幣(998港元),參加10月3日出發來港的4天團。旅行社雖與記者簽訂旅遊團合同,但資料簡單,亦無附上詳細景點行程單張,職員只口頭表示,兩天跟團,兩天自由活動。記者於10月3日抵港後,才獲香港接待旅行社派發行程表,團員才首次得知在港行程。

抵港後才知詳細行程

抵港首天,主要是觀光,包括遊灣仔會展、淺水灣、海洋公園及夜遊維港,導遊亦將安排在第二天的黃大仙祠行程,調動到第一天,但逗留時間只得10分鐘,較行程所寫的30分鐘少,而原本安排在第二天參觀的星光大道,最終沒有到訪,但導遊首天臨時加插了在行程表以外的太平山觀光。

指不跟團購物另收費

首天行程差不多結束,旅行團換上另一名余姓女導遊,她負責翌日購物行程。她跟團員表示﹕「選擇跟我們走,上了我們車,必須跟我們走(購物),道理大家都懂。你理解我、我理解,大家就ok了。」她說,若不跟團光顧規定商舖,經遊客、領隊、導遊3人簽字後,行程表將被傳至內地的組團社,將由內地的旅行社出面,以另外價格處理。同時間,深圳領隊即收起全團29名團員的「港澳通行證件」,直至翌日大部分購物行程完成才發回,有業界解釋,這是防止團員離開,不跟隨購物。

事實上,本報記者在香港獲發的行程表中提及一點﹕「抵港後離團者,組團社需補差價按NO SHOPPING收費」,令人質疑是變相違規收取離團費。

按行程表,第二日團員原本會到4個購物點,但10月4日在遊完4個購物點後,余姓導遊稱因團員購物金額不足,要臨時加插到朱古力店及鐘表店購物,最終兩天跟團行程中,購物時間比觀光還要多30分鐘(見表)。

記者細心查看行程表,原來尚有兩個蠱惑招數,其一是行程表上雖只有4個購物點,但表下又另加註解,指港段購物點尚包括導遊臨時加插的兩個購物點;兩天團雖然有兩名導遊,但行程上卻只得余姓女導遊的名字,領隊名字亦欠奉。

旅議會將查有否違規

旅議會發言人回覆時表示會跟進徹查當中是否有違規,亦會向深圳當局了解。按專責小組今日向政府提交的新建議,若導遊臨時加插購物點或無跟足行程,旅行社與導遊均會被記分。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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