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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者現身提出始能銷案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05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05日 06:35
2016年01月05日 06: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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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警方失蹤人口調查組資料,如有人報案聲稱有人失蹤,除提供有關的個人資料,如近照、外表描述等,亦要提交失蹤者朋友或同事的詳細聯絡名單、其可能最後現身的時間地點、可能會去的目的地等。若有意銷案,可聯絡任何一間警署的值日官,但只限該失蹤者現身提出,有關銷案申請才會獲接納,否則警方會繼續調查。換言之,如有人報案後,失蹤者未現身,而親友去要求銷案,程序上不算銷案。


警方昨回覆傳媒查詢李波案件時亦只表示,「報案人今日(1月4日)到北角警署表示要銷案,港島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人員亦與報案人聯絡。警方會與報案人保持緊密聯繫,並積極跟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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