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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婦港生孩子 團體促放寬綜援限制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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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11日 05:35
2010年10月11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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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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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內地夫婦在港生子,嬰兒雖自動享有居港權,卻不能直接領取綜援,必須要有一名已領取綜援的監護人才有資格申請。協助這批家庭的新家園協會認為有關綜援申請限制不合理,要求社署放寬,若爭取不果或提出司法覆核。勞福局回應表示,申領綜援以家庭為單位,不會批核18歲以下居民的獨立申請,而截至8月,領取綜援但父母非港人的兒童共有314人。

2001年終審法院指出,在港出生、父母為內地人的嬰兒自動享有永久居留權,而這亦吸引內地孕婦為一紙出世紙而來港產子。截至去年,內地孕婦在港生育的嬰孩人數近3萬人,佔整體出生人口36%,今年上半年就有14,567人。

由全國政協委員、世茂集團董事局主席許榮茂,以及恒基地產副主席李家傑牽頭成立的新家園協會,主力幫助新來港家庭。協會執行幹事范國輝表示,目前的綜援政策欠缺彈性,要求兒童找到領取綜援的監護人才合資格申請,令他們陷於赤貧。

原居於廣東省河源的曾春梅,丈夫在河源做電工,每月收入1200元人民幣,她為讓子女在港受教育,連續在港生下一女一子,然後交由外婆照顧,並以雙程證方式來港短暫居留,春梅連同父母、弟弟、6歲半大女、4歲半小兒子及2歲半侄女,一家七口住在春梅父母約200呎天水圍公屋內,平日靠母親做地盤散工幫補家計。春梅說:「沒想過來到香港是這樣苦!」她的小兒子有心漏病、左眼弱視、左耳有腫瘤,弟媳臨終前又託孤患心臟病侄女,她期望政府在施政報告中放寬申領綜援要求。

勞福局﹕申綜援家庭為單位

勞福局回應表示,在本港出生、父母非港人的兒童,雖然有居留權,但長時間缺乏父母照顧是不理想的安排,所以不會批核未滿18歲人士的獨立申請綜援,只要其監護人領取綜援,就能以一個家庭為單位提供綜援,當局表示,同類綜援個案由07年批出178宗,增至現時314個父母非港人兒童領取綜援。

明報記者 彭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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