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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豪:李波三問長青網文章

201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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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6年01月08日 06:35
2016年01月08日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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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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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問吳亮星,你如何判斷,「5個書局友坐洗頭艇北上偷渡嫖妓」的短訊可信?

你是否知道其中一個書局友其實是在泰國失蹤,請問一個在泰國失蹤的書局友,是如何偷渡回大陸嫖妓?

4個書局友早在去年10月時已先後失蹤,如果真是因為嫖妓而被捕,作為第5個書局友李波,應該早有察覺,怎可能在上面風聲如此緊的情况下,仍然義無反顧,踏上和其他4個書局友一樣的道路,偷渡嫖妓?

如果真是嫖妓被公安抓捕,按道理也就最多行政拘留15天,但其中4個書局友已失蹤逾月,為何仍未回家?這已違反了大陸的法例。


吳亮星你身為港區人大代表,有無向上面要求釋放被捕超過了15天的書局友?

短訊說,李波太太已經收到李波嫖妓的照片,這才無奈銷案。你有無向李波太太求證?如果這一切你都無從解答,卻鹵莽讀出謠言短訊,反映你失職失責失實失德,你幾時會引咎辭職?


問葉劉淑儀,單憑李波的報平安傳真,為何便斷定他並非被內地執法部門拘留?你是如何排除,內地有關部門授意李波發傳真,證實自己自願配合調查呢?

香港人李波,返內地接受哪個部門調查?如果內地的執法人員來到香港傳達信息,再監視、陪同,甚至協助李波回去,算不算跨境執法?

問梁振英,李波雖報平安,但仍然是失蹤人口;你呼籲李波提供更多資料,等於叫「缺席的人請舉手」,是否搞錯了方向?你是否應向大陸了解,究竟是哪個部門如此趕急,要求李波自願回去?

如果「自願配合調查」以及「用自己方法回去」講法成立,以後香港人會否很容易便被內地部門傳召受審?這和跨境執法有何分別?一國兩制的界線,還能如何堅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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