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因扔煙蒂被票控的男子,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但遲到個半小時,特委裁判官覃有方遂在該男子已付的擔保金中充公500元,該男子不服,爆出一句粗口「谷×氣」。覃官聞言即將該男子轉介至常任裁判官處理,但常任裁判官卻罕有地透過法院報警求助。有律師解釋,常任裁判官或希望循正式的檢控程序落案起訴該爆粗男子。
警方表示,涉案男子涉嫌違反《裁判官條例》,但暫時未有人被捕,案件列作求警協助案處理。該男子今早要到沙田田心警署助查。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裁判官條例》第99條是關於向裁判官使用侮辱性言詞,但並非藐視法庭罪,只有區院或以上的法官才有權處理藐視法庭罪(見另稿)。
稱庭外呆等 以為食署職員帶入庭
55歲爆粗男子勞汝明,報稱無業,案情指他於今年2月在深水埗北河街街市附近扔煙蒂,被食環署人員票控,上月已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但他否認控罪,以3200元擔保外出,昨早9時半須再到沙田裁判法院4號庭應訊。
勞汝明事後向記者說,他早於9時已抵達法院,但在庭外看見當日票控他的食環署職員,「我以為他會帶我入去,所以就在庭外等囉!」他續稱,該食環署職員其後離去,直至11時,庭內職員叫他的名字,他才進入法庭。
轉介常任裁判官 男子拒道歉
由於勞汝明遲到個半小時,負責案件的暫委特委裁判官覃有方遂決定在勞汝明已繳付的擔保金中充公500元。勞汝明稱,當時他深感不忿,在庭上爆出一句「谷×氣」,覃官聞言後立即將他轉介至1號庭的常任裁判官李唯治處理。李官要求勞返回1號庭向覃官道歉,但勞斷然拒絕,李官遂將他還押法院羈留室,並由法院報警。勞的案件則押後至12月17日再審訊。
勞汝明事後被問到有否後悔用粗口罵法官,他辯稱當時只是「向自己呻」,並非要罵法官,又表示兩位法官都「好好人」。他又強調自己當日並無扔煙頭,是被食環署職員「屈」,所以不會認罪。
律師﹕轉介或因特委裁判官無權判監
對於為何覃官特意要將勞汝明交到1號庭處理,陸偉雄解釋,若有人在裁判官席前使用侮辱性言語,裁判官可以根據《裁判官條例》即時罰款或判監,但由於覃官是「特委裁判官」而非「常任裁判官」,故他只能罰款而無權判監,「估計他(覃官)可能想判監,所以轉介至1號庭的常任裁判官」。
至於常任裁判官為何罕有地決定報警,而非直接將勞判監,陸偉雄解釋,由於事發在4號庭,李官並非親耳聽到勞汝明講粗口,所以估計李官希望由警方調查,翻聽4號庭的錄音帶查證,透過正式的檢控程序落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