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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立法規管新盤銷售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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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14日 05:35
2010年10月14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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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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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針對討論多時的規管私人住宅樓宇發水樓問題,特首曾蔭權一錘定音,把發水比率定於總豁免樓面上限定為一成,更規定新樓窗台不能闊過10厘米(4吋),隨着明年4月1日新規定生效,闊大窗台將成歷史產物。政府亦決定研究立法規管一手私樓銷售,包括要以實用面積計算面積,一年內提出建議。

特首﹕外國不用建築面積

特首曾蔭權在記者會中說﹕「我們用很多時間和發展商商討,但他們達不到共識。我對這件事是執著的。」他批評,現時一手樓和二手樓全用建築面積而非實用面積來講樓價,沒辦法讓買家公平比較哪個較便宜較好,「這樣是不要得的,全世界都沒用這種方法,但香港仍沿用」。

他指出,買樓是一生人的儲蓄,「若你說800呎,但買回來原來得630呎,縮水的,會好嬲,忿怨開始,連我都鬧埋」。曾蔭權直言,相信發展商很難達成共識,最怕有其中一個不聽話便做不到,他會認真做這事。運房局長鄭汝樺說,討論立法的委員會成員將來自消委會、律師會、測量師學會、地產建設商會等。

李永達盼立法付諸實行

民主黨李永達希望政府說立法不是出口術,旨在恫嚇發展商,隨後要真的拿出具體立法建議。

曾蔭權表明,日後住宅樓宇的發水比率上限為10%,又會縮小窗台面積;政府消息指出,明年4月1日後,屋宇署批出的建築圖則將要按照「發水樓」新限制措施,包括窗台由最多從外牆伸出50厘米,減至最多10厘米。

現時窗台可達80厘米深(約31吋半),在新規限下,巨型窗台會成絕響;測量師學會何鉅業解釋,連同預製組件豁免面積可伸出15厘米計,日後窗台只會深25厘米(約10吋)。

地面停車場可豁免一半

另一發水元兇停車場,若建在地底可獲豁面計算全部樓面,若在地面以上,則最多只可豁免一半樓面。政府預計,地庫停車場會逐步增加。

新鴻基地產發聲明表示支持施政報告,表示如市場認同立法管一手樓銷售,會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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