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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西環護老院涉嫌偷用石屎簷篷晾曬衣物,職員更走出簷篷抹窗收衫,早前被社署票控,護老院昨否認控罪。辯方指簷篷並非院舍租用範圍,社署無權管轄,要求撤回檢控,但遭裁判官駁回。
涉案港安護理中心位於西環西都大廈1字樓,控罪指院舍東主吳旭紅違反《安老院條例》,即社署要求吳於今年4月10日限期前,確保石屎簷篷不作任何用途,並禁止任何人出入,但同月13日社署職員發現簷篷有正在晾曬的衣物,護老院職員在簷篷上抹窗收衫,遂發出傳票。
辯方表示,社署署長職權限於管轄護老院範圍,簷篷並非院舍租用範圍,被告無權禁止職員使用公眾地方,社署發出的書面指示涉嫌超出權限,認為指控不成立。
質疑社署無權管非院舍租用範圍
但控方強調,社署負責規管護老院的經營狀况達至滿意程度,並確保住客安全和福利獲保障,條例並無地域限制。裁判官亦質疑被告無能力禁止職員使用簷篷的說法,認為社署的指示無越權,駁回辯方撤罪申請。
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督察梁凱麟昨供稱,吳旭紅聞悉有職員攀出簷篷後表現激動並「爆粗」,但不知道該職員事後傳真檢討書予社署,承認事件僅一己之錯。
【案件編號:ESS27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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