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確保劏房結構安全,發展局提出將之規範化,列入《建築物條例》的小型工程監管範圍,有社區組織認同原則,但關注此舉可能令部分劏房戶百上加斤捱貴租,促請政府謹慎處理,為可能受影響戶提供廉價租房。政府表示絕非要全面取締劏房,如有關人士有住屋困難,會提供協助。
社區組織協會主任何喜華稱劏房遍及全港,當中以深水埗和油麻地屬重災區,單是深水埗已有四五千個劏房戶,「舊樓幾乎座座層層都有」,保守估計全港有逾萬劏房戶。
何喜華批評,政府「猶如皇帝不知民間疾苦,問百姓『何不食肉糜(碎肉粥)』,人哋自力更生,仲要搞佢」。他擔心屋宇署一旦嚴厲執法,會增加業主維修成本,甚至有業主不願承擔維修而收回單位,結果影響租戶,「租樓租唔起,唔通叫佢哋瞓街?」
一家四口居於深水埗一個不足300呎劏房的朱伯形容,所住套房老鼠橫行,石屎剝落,擔心一旦嚴打劏房,或會遭逼遷、捱貴租,「最怕要收返,唯有見步行步」。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今年底便會實行,發展局提出把劏房納入上述制度管轄範疇,日後須裝設實心間隔牆、地台加厚工程等,並由註冊承建商負責,令工程質量有保證。
非全面取締 僅確保結構安全
屋宇署發言人強調,絕非要全面取締,只會審查劏房是否符合《建築物條例》,確保建築結構安全,即使單位違規亦不會把住客「趕出街」,如有關人士確有住屋困難,會一如既往轉介其他政府部門提供協助。
發言人續指出,當局未有統計全港劏房戶總數,過往劏房工程毋須通知屋宇署,有否違規有賴市民舉報,署方在05至09年共接獲2890宗投訴,最終就85宗發出清拆令。
業主不維修 屋署代勞須罰款
為加強執法,政府建議修例,規定業主沒遵守修葺令或清拆令要求,屋宇署會代其進行工程,業主除了要繳付相關工程開支及監工費,亦要繳付20%懲罰性附加費。業主、住戶在沒合理辯解下,拒絕攤分大廈法團為公用地方所作的檢驗或維修費用,會列為刑事罪行。
劏房執法另一問題是屋宇署難入屋檢查,政府建議修例讓署方可藉法庭手令入屋檢查。政府亦會對僭建物採嚴厲執法行動,優先處理天台、平台、天井和後巷的違例工程。屋宇署會每年選定適量的樓宇納入「大規模行動」,全面修葺和清拆僭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