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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收緊發水樓政策要半年後才生效,被指讓發展商「放生」,可「趕尾班車」依舊例入則,發展局長林鄭月娥昨即時表明會有對策應付發展商「濫用」這個空檔期,包括規定只有擁有土地的業主、發展商才可入則,當局亦正諮詢法律意見,讓屋宇署向發展商作寬免總樓面面積的「發水」酌情權時,會設置時限,避免發展商無限期續期逃避新措施。
公共專業聯盟主席黎廣德認同應為屋宇署所提供的發水面積酌情權設下時限,有助減少超級發水樓,但當局仍應在月底或下月落實有關措施,否則便是給予時間發展商「鬥快」入則。
林鄭月娥昨日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中否認「放生」發展商,她說,由於屋宇署修訂《作業備考》需時,目前已爭取最短時間完成,「當中包括規範建築師日後如何入則,涉及相當技術性問題……若以立法模式進行,相信2011年4月、2012年4月都未能實施」。
考慮「發水」酌情權設時限
林鄭月娥在節目後表示,擁有土地權的發展商爭取在新措施生效前入則,趕「尾班車」是無可厚非,但當局會規定只有擁有土地的業主或發展商才可入則。她舉例指出,在勾地表未賣的土地,若有人就該地入則,屋宇署不會處理。
為進一步防止發展商利用半年時間的空檔期,林鄭月娥稱,當局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屋宇署長按酌情權批准的發水面積設下時限,若不在時限內興建樓宇便會失效。
建築師吳永順表示,按現行條例,毋須由土地業權者申請入則,即在勾地表中的土地、中介人亦可入則,他認為當局考慮規定只有業權擁有者才可入則,有助限制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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