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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上鄉非法倒廢料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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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1日 21:35
2010年10月21日 21:35
新聞類別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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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去年上水河上鄉農地遭非法傾倒廢料,破壞逾萬呎農地及農作物,從事收地工作的地產代理被警方、規劃署和環保署提出3項控罪,昨被裁判官斥責對農地造成永久傷害,判囚8個月、緩刑年半,至於兩署方的傳票則共罰款3.5萬元,

規劃署回應指出,案發後已調查及檢控違例者,去年7月及8月向被告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及恢復原狀通知書,被告雖未有在審訊期間處理恢復原狀要求,但法庭裁決後,他仍要遵從通知書,否則可被檢控。

官斥被告永久傷害農地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萬振成(44歲)罔顧他人利益,農地遭廢料覆蓋亦難以恢復原狀,又指這類非法傾倒常在新界發生,須判以阻嚇刑罰。他被控於去年7月在上水河上鄉第95約地段1357號,毁壞劉愛嬌(81歲)一批蔬菜、果樹、種子、中草藥、農耕用品和農舍。他另被票控於去年6至7月,在分區計劃大綱圖所涵蓋範圍內的土地上填土,以及未得合法佔用人許可下非法擺放廢泥,根據法例上述兩罪名首次定罪,最高可分別被判罰款50萬元及20萬元兼入獄半年。

劉愛嬌的兒子侯太樂昨在庭外表示,規劃署要求他們處理廢泥,直言「想知政府邊個部門清理」,現時廢泥仍未處理。

傾倒建築廢料高達1.76米

控方案情指出,上述被傾倒建築廢料的土地屬農地,佔地約1至1.3萬平方呎,條例規定不可堆泥超過1.2米,否則要獲城規會許可。去年6月,城規會規劃師巡視上址時,見到該處被高達1.76米混合沙石、瓦片等覆蓋。劉愛嬌在上址耕種超過50年,去年5月被告要求以2萬元收地被拒,至7月中,農地已被廢泥覆蓋,劉的兒子見堆泥車堆泥即報警。

【案件編號﹕STS8781/09、FLCC64、FLCC19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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