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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廢物徵費今交環諮會討論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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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2日 05:35
2010年10月22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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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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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每日產生9400多公噸都市固體廢物,為了有效減廢,環保署今日將提出家居廢物徵費建議給環諮會討論,盼從源頭下工夫。同時,為提升環保園的吸引力,政府提出多項放寬條件,包括延長租約、准許租戶引入外地廢物。

增環保園吸引力 擬放寬租戶條件

環保署今將就家居垃圾徵費及環保園第二期租務安排,提交環境諮詢委員會討論。署方向委員會提交的文件顯示,環保園佔地20公頃,分兩期發展,向本地的回收及綠色行業提供營運地方。

環保署已將第一期的6幅土地全部租出,而局方汲取經驗,提出數項建議增加環保園第二期的吸引力,包括開放由競投者自行決定從事哪種廢物回收,例如可選汽車電池、廢紙等;准許經營者除了回收本地的廢物,可從外地引入廢物,讓機器充分發揮產能;增加租用地方大小的彈性,讓租戶可競投適合的地方;租用期由10年延長至20年以上,將投資成本攤長。當局預計今年底將招標,第一批估計可於明年4月進駐。

07年方案垃圾月費34元

至於廢物徵費,其實不是新鮮事,政府於07年曾提出,每年處理廢物的總營運成本是12.22億元,包括堆填區、收集及運輸的營運成本,若要全數收回成本,四人家庭每月須繳交34元垃圾費。

地球之友高級環境事務主任區詠芷表示支持廢物徵費,她形容香港為「消耗型」社會,製造的垃圾多於經濟及人口增長,堆填區的營運成本高逾10億元。她指與其將垃圾送往堆填或焚化,應從源頭減廢,利以「用家自付」的原則令市民減少廢物,她舉例指膠袋徵稅的效果顯著,「市民用時會想多一步」。

區詠芷又指出,環保園成立的原意是配合生產者責任制,從生產的一方補貼回收商,再由政府提供低廉租金的地方,促進本港的回收行業,但現實上環保園與生產者責任制的立法有落差,生產者寧可將廢物賣往內地圖利,令到在環保園回收塑膠、車胎等的租戶「無貨收」。

她表示政府未能就生產者責任制立法,短期放寬讓環保園引入外地垃圾以作營運也無可厚非,但認為政府應將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的條例草案,於今年提交立法會,明年應就飲品容器及包裝作公眾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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