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律師馬浩輝涉嫌在坪洲偷去一個白底紅色邊胸圍,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女事主鄰居供稱目睹整個案發經過,但只瞥見疑犯的正面約1至2秒,辯方立即質疑她認錯人,惟鄰居堅稱除認出被告的外形,也因被告髮型特別而認出他。
馬浩輝(44歲)昨以一頭短髮應訊。今年3月他組織「十大狀」為遭檢控的社運人士免費打官司,昨日他亦由「十大狀」成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以及李柱銘的兒子、大律師李祖詒代為辯護。馬浩輝的妻子、亞視前新聞主播陳寶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亦有陪同到庭。
婦見異動喝止 被告回眸兩秒
住在案發地點對面2樓的鄭女士供稱,今年5月3日中午時分,她發現其狗突然側頭望出窗,她感到很奇怪,故亦向窗外望,瞧見被告拿着環保袋站在對面屋的冷氣機下,並見掛在冷氣機上的圓形晾衫架不停擺動。鄭女士認為被告的動作似是用左手扯下掛在晾衫架上的女性內衣,並將之放進環保袋內,認定他在偷女性內衣,即大聲喝道「你做咩呀?」,被告轉過頭望向她約1至2秒後急步離開。鄭立即下樓想截停被告,遇上街坊胡先生並告知有人盜竊,胡到附近尋找,遍尋不果,卻在附近垃圾桶內撿獲女性內衣及被告的銀包,隨即報警。
被告警署認領錢包被認出
鄭女士由警方陪同在島上兜截疑人,約晚上7時遇到正急步走入警署的被告,她稱被告見到自己時眼神惶恐。被告雖然身穿不同服飾,但她認得被告的身形和外貌,以及特別的髮型,即頭頂的頭髮較長而旁邊較短。
被告當日曾在愉景灣警署報失銀包,他到坪洲警署認領銀包時當場被捕。案情指被告在愉景灣住處的閉路電視紀錄顯示,他在案發當日多次進出住所。
辯方質疑認錯人
辯方指鄭女士只瞥見疑犯的正面約1至2秒,質疑她認錯人;又質疑警方刻意安排鄭女和被告當晚在坪洲相遇以助她認出被告,鄭在庭上亦認同她不一定能在正式的認人手續認出被告。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3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