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大律師犯刑事 或要紀律聆訊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2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2日 05:35
2010年10月22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根據大律師公會網頁,被告馬浩輝已在大律師名冊中除名,據悉,他於事發後已主動申請撤銷大律師執業資格。

已主動撤銷執業資格

根據大律師公會守則,若大律師干犯牽涉不誠實或令行業蒙羞的刑事罪行且被定罪,必須向公會報告。大律師公會將考慮定罪的性質及案情,若牽涉違反公會守則,公會有權向大律師展開紀律聆訊。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於馬浩輝已不是大律師公會的會員,即使被裁定有罪,亦不用面對大律師公會的紀律聆訊;另一方面,即使馬脫罪後申請恢復執業資格,若公會認為他的行為令行業聲譽蒙羞,他亦可能要面對紀律聆訊。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