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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列考慮因素 未必跟足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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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2日 05:35
2010年10月22日 05:35
新聞類別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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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本港律師黃國桐指出,本港的婚姻法一向與英國方面步伐不一,相信香港會繼續沿用現有制度,即處理離婚財產分配時,將婚前協議列為考慮雙方原意之一,而不會跟足協議分配財產。他解釋,假如婚姻中出現任何改變,如女方生育、經濟環境有變等,婚前協議的考慮比重會更低。

不過,黃國桐指亦曾遇過法官依照婚前協議作財產分配,因為婚姻雙方角色身分未有重大改變。他指本港做婚前協議的人,多為雙方均有一定財政能力,較少遇到像今次英國案例中一方明顯較富有的夫婦訂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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