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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電子動態版《清明上河圖》引起全城「搶飛熱」,亦吸引蟄伏多時的黃牛黨出動。拍賣網上連日有市民兜售辛苦買來的門券,甚至出價200多元出售原價10元的入場券。其實大家早已知道「炒黃牛」在香港屬犯法,有人遂以出售其他物品(如電話繩)附送入場券,以為可避過法律制裁。有人會問,香港奉行自由經濟,為什麼炒樓不犯法,炒門票卻犯法呢?
「黃牛黨」(Scalpers)也算是古老投資行業,出資購買門票再以高價兜售,一旦表演不叫好叫座,也要冒上「炒燶」風險,事實上,在其他國家如英國,門票可以有規範地以「期貨」形式出售(如季票),有些地方更容許發展合法「第二市場」,本質與其他可投資商品無分別。
打擊「黃牛黨」其中一個立法意圖,是為打擊假票。受歡迎的表演及體育節目,門票幾乎必定會出現供不應求,若門票可以轉售,以假票欺詐圖利的機會自然較高,規管黃牛黨可減少假票出現。
規管為打假票 免票價過高
另外,本港規管黃牛黨售票圖利的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它限定經營娛樂場所必須領牌,規管黃牛黨其實亦是保障這個發牌制度能夠正常運作,否則黃牛黨的炒賣活動,將令持牌人為爭取最大利益,大幅提高門票收費,純以市場價格定價,亦違反了娛樂場所是服務公眾的立法意圖。
當然,亦有人以更哲學的角度爭論,指公眾表演不應只照顧有錢人,要同時照顧普羅大眾,故門票市場必須規管。若將這種邏輯擴張並套用在樓市上,再回答「炒樓唔犯法,點解炒黃牛犯法?」這個命題,我們要問的可能會變成﹕「炒黃牛犯法,點解炒樓唔犯法?」
明報記者 羅永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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