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大狀偷胸圍案 警否認安排碼頭兜截「認人」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3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3日 05:35
2010年10月23日 05:35
新聞類別
港聞
詳情#

【明報專訊】44歲大律師馬浩輝涉於今年5月在坪洲偷竊胸圍,案件昨日續審。案發當日陪同目擊案發過程的女街坊在島上兜截疑人的警員,昨在庭上被辯方質疑故意安排女街坊在碼頭附近徘徊,等待被告從愉景灣乘船到坪洲警崗認領銀包,避開正式認人手續。

吳姓警員昨否認上述說法,指在島上兜截疑人的時間乃由女街坊鄭麗珍提議,而且路線亦由她主導,認為她能在警署對開認出被告純粹是巧合。辯方則指事件「非常巧合」,認為是警方預先安排以助鄭認出被告。

坪洲街坊胡家雄供稱,當日中午鄰居鄭麗珍告知有男子偷褻衣,他到附近兜截疑人不果,但隨即在倒垃圾時在垃圾站發現幾個胸圍及一個銀包。胡稱當時銀包打開,中間放有被告的大律師公會證件,又指鄭曾打開銀包望過一眼。

駐守大嶼山警署的鄭姓警員則表示,被告於當日下午2時許前來報案,被告稱於上午9時至下午2時期間在愉景灣遺失銀包。聆訊下周二續。

【案件編號︰ESCC3511/10】

0
0
0
書籤
回應 (0)
  • 分享至facebook
  • 分享至電郵

舉報留言

  • 確認舉報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