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層壓式推銷騙案手法層出不窮,執法部門屢打不絕,政府建議修訂《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重新定義何謂層壓式推銷,以杜絕騙徒走法律罅,同時會研究把「中線」甚至「下線」的層壓式推銷者均納入監管,罰則更大幅調高至監禁7年。不過有議員擔心,修例後市民易墮法網。
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有關修訂建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指出,由於現行法例規定,層壓式推銷的定義必須涉及銷售貨品或服務,有不法之徒「鑽空子」,以不涉及貨品銷售為由逃避法網。為堵塞漏洞,政府建議修改法例,日後涉案人的主要收入來源是「拉人頭」的招攬費用,便可視為層壓式推銷。
至於誰人會受法例規管?根據現行法例,只有「上線」人物,即層壓式推銷的營運者才要負上刑責,局方正參考澳洲及愛爾蘭的制度,研究把刑責擴大至「中線」以至「下線」的參與者,只要對方明知加入計劃所得的利益,完全或主要來自介紹新人,但仍誘使他人參加計劃,均屬犯法。
罰則加重至囚7年罰百萬
民建聯李慧琼擔心,「下線」參加者都要負上刑責,擔心市民會易墮法網,劉吳惠蘭強調,層壓式推銷得以擴展,全因有人不斷加入,故「下線」亦要負上責任,但若是誤信者,法庭會給予申辯機會。
為了起阻嚇作用,局方建議層壓推銷的罰則由原來最高監禁3年、罰款10萬元,大幅上調至監禁7年、罰款100萬元。另外,委員會昨就打擊不良營商手法的立法建議舉行公聽會,多名與會者均指出,目前建議的規管範圍不包金融、物業銷售,並不恰當,美容及纖體公司等「重災區」的預繳式收費方式亦不受規管,難以堵塞漏洞。
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指出,政府對業界施行「冷靜期」內退款的安排,並非對症下藥,因為大部分事主都是因公司倒閉而血本無歸。民主黨李永達建議設立中介機構,將客戶預繳的部分金錢存起,以保障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