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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樓價高企之際,政府為免市民上錯車,收緊按揭保險最高成數至九成,且非自住物業按揭成數亦減至六成,以打擊炒風。因此,部分首期不足,但有能力供款的買家,轉移考慮借入發展商或財務公司提供的二按,以解決首期不足的問題。不過有部分地方值得注意,尤其是財務公司承做的二按。
新盤若由發展商伙拍某機構提供二按,通常發展商事前都會與各主要銀行溝通過,取得各銀行共識,所以引起的法律問題不大,但若發展商本身或與任何機構合作推出二按服務,又或購入二手樓時,主動找財務機構提供二按,其實買家某程度上冒上被原按銀行即時追收貸款之險。因為按揭契均列明買家再將該物業進行抵押,必須取得原先承做按揭銀行同意,否則被發現後,原按銀行有權即時要求買家還清所有樓按貸款。
原按銀行有權即時追收貸款
這條款背後的法律理念牽涉原按銀行的法權地位。假設買家無力償還樓按時,拍賣物業所得的款項,將會悉數歸還原按銀行。不過,若買家再將物業抵押至別銀行或金融機構,就會即時對原按銀行的法權地位構成威脅,這些二按銀行亦有權要求瓜分出售物業取得的金額。
事實上,以物業進行二按,甚難瞞得過原按銀行,因為提供二按的銀行,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亦會將有關的權益,登記於土地註冊處的紀錄上,只要原按銀行定期檢查時,即可發現有關情况。當然,若買家還款紀錄理想,原按銀行未必會即時追收貸款,但肯定被放在觀察名單中,亦影響日後申請按揭或其他貸款的條款。
撰文:李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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