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8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內地官報刊出評論《我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是不爭的事實》。讀者回覆﹕太不專業,這麼明顯的錯別字都沒看出來,不是「享有」,是「想有」。 0 0 0 書籤 回應 (0) 登入即可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