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國犀利Gag﹕錯別字長青網文章

2010年10月28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0月28日 05:35
2010年10月28日 05:35
新聞類別
中國
詳情#

【明報專訊】內地官報刊出評論《我國公民享有言論出版自由是不爭的事實》。讀者回覆﹕太不專業,這麼明顯的錯別字都沒看出來,不是「享有」,是「想有」。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