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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平機會性別事務科前女總監薛家妍,1999年控告會方及兩名女高層殘疾歧視及無理解僱,本年2月被判敗訴,但案件糾纏近12年方結案,法官昨促簡化歧視申索機制,加快程序。
平機會回應稱,會方及有關團體早已關注歧視申索複雜,費時且耗費金錢,法律人士組成的小組09年向政府建議成立平等機會審裁處,初步審理此類案件,幫助申辯雙方。
區院昨頒令敗訴的薛家妍須向前行政總監何蔡慧兒、前委員會主席張妙清支付訟費,並指事件純屬員工糾紛,申索一方說法毫無依據。區院又指出,薛家妍於97年9月底被解僱,當中有種種原因,案件至去年11月才開審。區院指出,歧視申索較民事案涉及更多非正審程序,往往令與訟雙方忽視案中一些重要細節,建議效法英國、澳洲或加拿大的做法,使用點列式文件或表格點出申索要點或辯護理據或藉調解處理,簡化程序。
【案件編號:DCEO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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