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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法庭「常客」袁靄儀2007年8月被高院法官林文瀚限制入稟,其後她向林官發信76封,向其書記5次打出侮辱電話,又呈上言辭不當的誓章,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立,昨被判入獄兩月。
法官朱芬齡判刑時重申,法庭裁定一人干犯藐視法庭,以維繫法律和司法行政的健全,並非僅為保護個別法官尊嚴;袁靄儀違反法庭承諾及命令,無視林官兩次警告,在07年9月至08年9月不斷向林官及其書記發出帶侮辱的信件和電話,更以虛假方式入稟,濫用司法程序。袁靄儀辯稱並非蓄意犯禁,但法官指騷擾事例多達81次,情况嚴重。袁靄儀辯稱是以幽默有趣方式向法官通訊,理據薄弱。
袁靄儀並非首次入獄,去年5月她假冒外籍漢入稟,被判囚3個月。
【案件編號:HCMP23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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