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特首周前公布施政報告時表示,會研究立法規定,將來發展商賣樓時要以實用面積為計算樓價的唯一標準。其實,測量師學會前會長陳旭明,於2006至2007年度任內已推動統一實用面積定義,將窗台剔除於實用面積之外等,成為政府近年不斷深化實用面積應用的基礎;他認為,只有透過立法,規定以實用面積標示呎價,以及統一攤分公共面積的計算,才能徹底解決本港多年來有關單位面積的爭議。
陳旭明憶述數年前統一實用面積的定義,「開初是消委會向學會查詢,指出實用面積的計法有點不清楚,他們是收到一些投訴,解決不到,如為何不同地方實用面積計法會不一樣? 加上當時有不少新設施,如環保露台、工作平台,另外冷氣機房、窗台(是否應該計算),大家又有不同的意見」。
贊成立法以實用面積計價
他表示:「統一的過程,好複雜,有好多意見在中間」,最終陳啟動的統一定義工作,於2007至2008年度才能完成。陳指出,政府近期更進一步,建議只能說實用面積的呎價。他同意這個做法,但認為單讓市民知道實用面積,也不是最全面,每戶攤分的公共面積對市民也很有用。
陳心目中最佳的單位面積展示方法,就是以實用面積標示呎價,然後提供攤分公共面積予市民作參考。他建議,政府隨後要控制攤分公共面積的計算。由於現時建築面積及攤分公共面積都無定義,所以不少發展商連無蓋的私家路、天台也讓住宅攤分,已不是什麼秘密。陳建議統一攤分公共面積定義時﹕「首先,要規定『無蓋』不能計,另外一些與住戶無關的地方也不能計,如火牛房,是屬於電力公司,面積大細與住戶無關,其實沒有火牛房也可以,住客只關心有電與否;另外電梯機房及消防水箱的大小,對住戶亦無實際影響,但現時發展商都計算在攤分公共面積」。
陳坦言,以實用面積標示呎價及統一攤分公共面積,透過市場自律進行,是難一點,「有些人進取點,有些人保守點,這類觀感與角度的問題,相信都是要立法才行」。
單統一建築面積 難與世界接軌
對於有市場人士建議,最終要統一建築面積才可解決單位面積的爭議,陳稱,要統一建築面積也是做得到,但意義不大,因為難與世界各地比較,就如特首曾蔭權也說全世界大部分地方都用實用面積。陳補充,雖然各地的實用面積也有點不同,部分地方是用空內面積(internal floor area),不計外牆及柱,惟香港實用面積則包括在內,若要與世界主流統一,差餉署便要將資料庫的實用面積扣減外牆。他認為,繼續採用本港沿用的實用面積亦無不可,並指由於差餉署已有資料庫,差不多全港所有單位都有實用面積存檔,繼續沿用實用面積,另加統一攤分公共面積的計算,便可解決單位面積的計算問題。對於不少地產界人士,如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指出,市民的腦袋慣用建築面積計算呎價,這個習慣不是說改便改,陳認為這只是習慣問題,是可以改變的,「本港以前用英尺,及後用公制,我們童年量溫度用華氏,現時用攝氏」。他稱如美國有些地方現時仍用華氏,仍用英里。這都是是否想改的問題。
撰文:周偉強
攝影:陳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