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港商20年前內地投資被騙,訴訟得直,判獲賠160萬美元(約1248萬港元),但深圳中級法院卻稱「收到上級指示」中止執行。事主12年奔波上訴不果,昨日攜酒精和打火機到深圳中院,欲自焚控訴。由於臨近亞運,深圳當局大為緊張,派出大批公安特警到場戒備,法院並宣布「重啟執行判償程序」,令她終償所願。
本獲賠千萬 突「密令」中止
56歲女港商鄭淑玲1987年向親友舉債200萬美元在內地投資生產錄音帶,但最終遭內地合作者騙走資產,深圳法院裁定鄭淑玲勝訴,於1999年判決合作者需賠付鄭160萬美元。但深圳中院後來突接最高法院「密令」,中止查封拍賣賠償程序。鄭淑玲從此走上12年漫長申訴之路,她先後向港府、廣東省、深圳市及中央有關部門申訴,但都石沉大海。
「我沒有辦法,無路行,一年又一年,不可以再拖了。」由於被騙去畢生積蓄,十多年來面對債主的追逼,鄭淑玲精神已近崩潰。本月初,她向深圳中院發出「絕命書」,稱本月15日前收不到100萬港元首期賠款,將赴中院自焚抗議。她在寫給母親的絕筆信中提到,「我把大家的200萬美金扔進了陷阱裏,這些年我羞於面對家人,我成天提心吊膽怕債主堵門,媽媽,我害家人跟我捱窮,我讓你的晚年過得這麽不開心,想起來心碎,悲從中來時多少次想一了百了……」
昨午11時,鄭淑玲和妹妹從羅湖口岸過關,在關口一度遭邊檢截查。而深圳中院一早在周圍部署了數十名公安特警,並預備了3支滅火器,防止她自焚。鄭淑玲一到中院,即遭公安包圍,查核身分後,兩姊妹被帶入法院。
特警3滅火器防自焚
「我們進去時被要求脫鞋脫襪檢查,身上攜帶的酒精和打火機亦被搜走」。鄭淑玲稱,法院人員向她表示,已收到最高法院指示,案件可恢復執行,會重啟查封拍賣被告資產程序,並出示一份恢復執行的通知。步出法院後,鄭淑玲表示,這樣的結果總算讓她看到了希望。香港《投資與陷阱》雜誌編輯薛寶仁對於此事感到鼓舞,認為對香港眾多北上投資被騙港商的啟示是,「只要不斷爭取,總會有希望」。
(明報記者深圳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