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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任職22年的郵差今年8月初在郵局監守自盜,偷去一部由富士康委託運送、價值6000元的蘋果iPhone手機。他早前承認盜竊罪,辯方昨解釋當日他發現同事出錯,故其郵袋內多了一部iPhone,他一時貪心決定將錯就錯,變賣圖利。
兩天後欲交回 惟怕難解釋
被告黃錦治(52歲)昨由7、8名同事及10多名親友陪同下到庭應訊。辯方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被告當日發現郵袋多了一部iPhone,一時貪心未有即時交還,及後曾想過交回郵局,又怕他人知道他私下保管那部iPhone達兩天,不知如何解釋,別無他法下只好將錯就錯,將之以4000元賣予相熟商舖。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郵局工作多年,獲上司讚許,對家人亦孝順盡責,干犯本案屬單一事件,雖然涉及違反誠信,但只是出於一時貪念,案發後極可能失去工作,盼獲輕判,又稱被告願賠償6000元給物主。
裁判官羅德泉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昨決定多給被告一次機會,將案件再押後到11月30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KCCC404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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