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恒基長子李家傑疑在美國透過代母產下3胞胎,除引起道德倫理爭議外,更被質疑違反《人類生殖科技條例 》。人類科技生殖管理局前主席梁智鴻解釋,當年立法精神旨在限制中介人在香港收錢,然後安排客戶在境外進行代母產子之商業行為。李家傑昨發表公開信,要求各界「給他和3名初生孩童私人生活空間,讓他平平安安地養育下一代」。
李家傑在公開信寫道﹕「本人留意到近日各界人士有關本人3名初生嬰孩之報道及相關評論,感到社會公眾對本人的關注,藉此機會先向各位表示衷心謝意!生兒育女是人生大事,家庭生活亦是受社會尊重和法律保障的事情,希望各界朋友給我和3名初生孩童留下一片私人生活空間,讓本人平平安安地養育下一代,家傑不勝感激。」對於被指違反法例,李家傑未有回應。
境外代母 梁智鴻﹕難評是否違例
根據法例,任何人「不得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就多個事項付款,包括「邀約或提供代母安排」、「謀求願意收錢提供代母安排的人」、「提出或商議付款安排」等。對於在境外透過商業手段以代母產子是否屬於違例,梁智鴻表示很難評論,需法庭透過案例才能詮釋法律觀點。不過,根據當年立法會就有關條文的討論,立法會法律顧問表示有關行為必須與香港有關,例如有關嬰兒在港出世,或代母協議在香港達成,香港法院才有司法管轄權。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由於法例指明在「其他地方」安排代母也算犯法,故在美國以金錢邀約代母產子亦是刑事行為,但他承認要在香港蒐證檢控難度極高。
生殖醫學專科醫生蘇偉基說,自從法例規定代母產子須領牌,香港沒輔助生育中心成功領牌,醫生只能如實告訴求診者。
蘇偉基說,他會告訴求診者美國部分州容許輔助生育中心提供代母服務,但一切資料要自己尋找,醫生不可介紹,否則違法。他解釋,本港立法規管輔助生育之精神,主要是不想把捐卵、捐精和代母產子等變成商業行為,本港法例傾向嚴謹,即使尋找捐卵者也要由當事人自己尋找,不應涉及醫生或第三者,以避免金錢利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