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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根據中國法例,任何機構不得聘用16歲以下人士,每使用1名童工1個月將被處以5000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並要將童工交還父母或其監護人,逾期不交還者,罰金要加倍。一般來說,童工多數為14至16歲之間、較有勞動力的男童,像覃曉艷這樣的9歲女孩做童工相對罕見。
16歲以下屬童工 日趨低齡化
不過,在偏遠的農村或山區,孩童從小就要幫手打理家中農務,12歲起耕田也相當普遍,故村中人會認為少年出去打工並無問題,反而是能夠幫補家計的「叻仔」。
東莞和深圳警方今年7月分別破獲將四川大涼山童工以「職業介紹」為名轉賣至珠三角工廠的犯罪集團,但當地人反而不甚為意,認為只要工頭能按時把工錢寄回家中就是好事,甚至一些家族長老也參與協助介紹童工南下。在此風氣助長之下,童工日漸「低齡化」,從14、16歲一路降至最小7、8歲。
警方稱,由於珠三角勞工成本上漲,不法企業轉而打人工低廉的童工的主意,特別是在寒暑假中,貧困家庭尤其會受到金錢誘惑,讓未及16歲的孩子出外打工,在東莞一些工廠,童工時薪僅約2.5至3.8元。
勞工成本漲 珠三角多請童工
專家認為,杜絕童工現象除要勞動部門加強監管之外,教育部門亦應努力,讓家長送孩子去學校而不是工廠,像張藝謀電影《一個也不能少》一樣,保住學生不致流失。
全國人大在2002年通過聯合國《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所謂最惡劣形式,即利用兒童作為奴隸或從事色情、毒品交易。根據國務院同年頒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文藝或體育機構在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下,才可招請16歲以下的少年兒童,並要保證其能完成義務教育(即小學至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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