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天匯天價戶 可先住後付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1日
檢視個人資料
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1日 05:35
2010年11月01日 05:35
新聞類別
財經
詳情#

【明報專訊】剛於上月以3.38億元、呎價6萬元售出的西半山天匯61樓B室,根據買賣合約顯示,恒地向買家提供「先住後付」的付款方法,買家若繳付樓價三成,便可以先入住,待合約簽署後125天內才繳付尾數。而該單位簽署合約的買家是陳雲(Chen Yun)女士(譯音),消息透露買家為內地人。該單位若付清尾數落實收樓,將成為本港歷來呎價最高的分層住宅(見表)。

接近發展商恒地(0012)的消息透露,新盤提供先住後付,是一個常見的做法,而於天匯上述個案,買家原只需先付25%訂金,待約4個月後付尾數。現時若該買家願意再多付5%訂金(即約1700萬港元),便可以先取匙入屋裝修。消息指出,這安排用意是方便買家,而可以先入住的時間只是數個月,而買家付出的訂金須達三成,且必須根據合約付清尾數才可取得業權。消息續稱,買家為內地人,並且有意向不用申請按揭,會自行籌措資金繳付尾數。

暫住期間 單位不得出租

「先付後住」的付款方法,一直見於不少新盤(見表)。而根據恒地與買家簽署的合約,附連一份特許協議(licence),列明若買家支付樓價達三成(即約1億元),便有權向賣方申請辦理先入住。而特許協議亦羅列一般常見的條款,包括協議有效期至買賣合約所訂定之成交日;.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暫准入住期間的差餉、管理費、地租及一切水電雜費及按金; 如買方違反買賣合約,買方須即時騰空單位交回,並還原至賣方先前所交單位之一切間隔及設置,所有費用概由買方負責繳付;暫准入住期間,買方不可將單位出租等。

該成交確認當日,恒地曾表示,買家需於簽約後1個月內支付共25%樓價,即涉約8454萬元,餘下75%樓價尾數則於落定後的125日內付清,而樓盤網頁並指出恒地會送贈一半釐印費,涉及約718萬元。對於上述買家有沒有行使先住後付,恒地未有回應。市場消息指出,該單位買家與發展商直接聯絡促成交易。

買家公司未有在港註冊

是次成交單位,位於商人秦善文早前撻訂的68樓A室複式戶對下約6層,面積5636方呎,屬5房間隔半複式特色單位。單位新買家為原豐有限公司(Wealth Origin Limited),該公司未有在本港註冊。而買賣合約顯示,陳雲女士於買家一欄代表該公司簽署。

律師:中止合約 發展商可即收樓

律師黃國桐表示,以暫住證讓未付清樓價的買家先住,通常是發展商作為推售樓盤的賣點,「買家先付樓價三成,帶件衫,便可即時入住豪宅」,他認為會提高買家的購買意欲。他稱,暫住證與租約不同,發展商根據條款中止後,可即時法庭申請收樓令,不用經過租約較長的收樓程序。

0
0
0
書籤
留言 (0)
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