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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倡截停司機驗毒長青網文章

2010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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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長青人 on 2010年11月01日 05:35
2010年11月01日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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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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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鑑於藥後駕駛漸趨嚴重,政府早前提出修例針對6種毒品。若司機在車禍後驗出吸毒,刑罰會加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修例缺阻嚇力,建議賦予警方權力在合理懷疑下可截停司機驗毒。

政府早前提出藥後駕駛修例的初步建議,曾吸食K仔、冰毒、海洛英、搖頭丸、大麻及可卡因6種毒品,不論有否影響駕駛均屬違法,而警方在合理懷疑下可要求司機接受行為測試。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主席鄭家富認為,政府的修例缺阻嚇力:「除非涉及意外,若司機拒絕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警方亦無權去驗。」他建議參考外國賦予警方權力在合理懷疑下可截停司機要求提供樣本測試。鄭家富表示,如政府不修改執法細節,會考慮以議員草案方式提出修訂。

「吸毒司機多40歲以下」

的士小巴權益關注大聯盟主席黎銘洪表示,近年不少新人加入,司機吸毒確漸趨嚴重,「吸毒司機大多40歲以下」。他呼籲站長多留意司機的精神,防止藥後駕駛。黎坦言很難分辨司機有否吸毒習慣,建議所有職業司機先買一份職業司機保險才可開工。如因吸毒或駕駛態度導致車禍,保險公司有權不受保,以提高阻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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